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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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進出口許可證管理[1]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由商務部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並調整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以簽發進出口許可證的形式對該目錄商品實行的行政許可管理。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主管部門[1]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口管理範疇,分為進口許可證管理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務部是全國進出I:1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督、檢查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處罰違規行為。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佈年度((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及《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進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許可證局對商務部負責;許可證局及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為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統一管理下,負責授權範圍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憑證,不得買賣、轉讓、塗改、偽造和變造。凡屬於進出171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或出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進出口許可證報關規範[2]
1)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國家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報關規範:
①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當年有效。特殊情況需要跨年度使用時,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海關不予放行。
②進口許可證一經簽發,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更改申請,並將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構,由原發證機構重新換髮許可證。
③進口許可證管理實行“一證一關”(指進口許可證只能在一個海關報關)管理。一般情況下,進口許可證為“一批一證”(指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一次報關使用)。如要實行“非一批一證”(指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多次報關使用),應當同時在進口許可證備註欄內列印“非一批一證”字樣,但最多不超過12次,由海關在許可證背面“海關驗放簽註欄”內逐批簽註核減進口數量。
④對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即報關進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進口許可證所列進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在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後一批進口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餘數量併在規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
2)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國家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品合法出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報關規範
①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出口許可證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過次年2月底。出口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②出口許可證簽發後,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出口許可證有效期內將出口許可證退回原發證機構,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
③出口許可證管理實行“一證一關”制、“一批一證”制和“非一批一證”制。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簽發出口許可證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非一批一證”,但最多不超過12次,由海關在許可證背面“海關驗放簽註欄”內逐批簽註核減進口數量。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貨物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加工貿易及補償貿易項下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其他在《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規定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
④報關出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出口許可證所列出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每批貨物出口時,按其實際出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後一批出口貨物出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餘數量併在規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