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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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股回售是指當一個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在發行存續期內,滿足回售的條件,上市公司用一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轉債進行回售,減少轉債發行總量。
有兩種方法:
(1)股民在規定期限內可對自己擁有的轉債進行全部或部分的回售委托,回售委托成功部分兌付成現金,
(2)強制回售,按一定的價格對轉債擁有者進行部分或全部強制回售,兌付成現金。
關於轉股回售條款,以南化轉債、絲綢轉債為例
回售條款是與贖回條款相對應的保護持有人利益的條款。南化轉債、絲綢轉債有條款規定:
若本公司未能在雁可轉債到期日12個月以前上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壘部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萬一發生這種情況.雖然可以回售,投資者也將損失很太,不僅是長期低利率的風險,而且機會成本也要考慮進去。當然發行人也不想看到這種情況+它也將面臨還車付息的巨大財務風險。
所以投資者在選擇轉債進行投資的時侯.一定要瞭解發行公司的背景和發展前景,切不可隨意。嚴格來說,我國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都不能稱作規範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的發行價格、轉股價格都難以確定+其中包古了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它是目前我國特殊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它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和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聯繫在一起,擔負著為國有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任務。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運步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必將走向規範化,與國際接軌[1]。
- ↑ 蔡則祥,卞志村.關於可轉換債券若幹問題的探討.《當代財經》.1997年第2期.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