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額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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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保險合同(Full Insuranc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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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保險合同又稱全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相等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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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額保險合同的場合,通常來說,當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應依據保險價值進行全部賠償。如果保險標的物存有殘值,則保險人對此享有物上代位權,也可以作價折給被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中扣除該部分價值。當保險事故發生造成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應按實際損失確定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如果保險人以提供實物或修複服務等形式作為保險賠償的方式,保險人於賠償後享有對保險標的物的物上代位權,或者當修複增加了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或其功能明顯改善時,保險人在賠款中可扣除掉給被保險人的增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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