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系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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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系固設備(cargo securing de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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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系固設備系指所有用於系固和支持貨物單元的設備,有固定式和攜帶型兩種。
船上系固設備應在船長負責下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這些檢查和維修保養至少應包括:
一、對所有零部件的日常外觀檢查和保養
(1)所有固定式系固設備,在使用完以後,應立即進行受損檢查。重新使用前,對已損壞或懷疑受損部件應進行修複併進行適當的強度測試。
(2)所有攜帶型系固設備在使用完以後及再次使用前應由專門人員負責損壞檢查。種類不同的設備、已檢查和尚未檢查過的設備、常用和備用的設備均應分類整齊地存放。每隔3個月,應對所有可移動系固設備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和加油活絡。
(3)上述檢查和維修保養在經歷了惡劣天氣、海況以後和特別加固用途以前應更加嚴格。
二、應按主管機關的要求接受各項檢查和重新測試。
三、船上應備有足夠數量的系固設備備品(一般規定為總數的10%)。
四、對不同種類系固設備具體的檢查和維修保養要求如下:
應對每一設備的損壞和磨損情況進行檢查,以發現有損於充分、安全地發揮其設計性能以及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缺陷。如需用於特殊目的,使用前應對其進行檢查,以確定其強度和功效是否適用。
(1)各種底座、系固眼板、地令、固定錐、槽座及集裝箱箱格導軌系統
①應檢查這些固定式系固設備與船體結構的焊接部位,如有缺陷和裂縫,則應開槽後覆焊。如船體本身有缺陷(如不平整),則應先將該設備將要重新焊接處的船體部分用合適方式予以修複。該船體部分包括艙底、橫艙壁、艙蓋、舷側、集裝箱支柱和甲板等;
②應檢查其磨損、變形和其他缺陷。如該設備缺陷輕微且不影響其功能,可暫不修理。如有較嚴重的缺陷,則應用至少同等強度的設備進行更換(同型或其他型號),該設備重新附著船體的焊接操作應由持有相應證書的電焊工進行,並嚴格按焊接工藝操作,特別是靠近油艙的焊接操作;
③在使用該設備前,應將該設備處的灰塵、碎石以及前幾航次的殘留物清除乾凈;
④集裝箱箱格導軌系統應定期檢查,以防止因變形、損壞而影響裝卸貨及貨運安全,對變形或損壞的部分應及時修複;
⑤正常的除繡、油漆保養工作。
(2)花籃螺絲與綁扎桿
①花籃螺絲應經常加油活絡,防止因腐蝕而咬死無法轉動;
②應檢查花籃螺絲的螺紋損壞情況,防止由於錯咬而無法轉動,當螺紋損壞嚴重時應予換新; ③應檢查與綁扎桿連接端的磨損情況,如磨損嚴重應予換新,同時應檢查卸扣端彈簧栓的狀況;
④綁扎桿除應註意檢查本體外,還應註意檢查兩頭的磨損狀況,若磨損嚴重或不能有效地綁扎時,應予換新;
⑤上述本體如有裂紋出現,則應立即更換。
(3)扭鎖、橋鎖、堆錐(包括自動定位錐)及橫向撐柱
①在使用前,應檢查其變形、損壞情況,如發現扭鎖轉不動、手柄斷裂,應予修複,使其恢復功能,對損壞嚴重以致影響其功能的,應予換新。這裡應特別註意半自動扭鎖及自動定位錐的自動功能,如已失去,則應及時修複,無法修複的換新;
②橋鎖及橫向撐柱應經常加油活絡,並檢查螺紋情況;
③如發現上述本體有裂紋,則應立即更換;
④在集裝箱的裝卸、系固和拆系過程中,上述設備容易受到損壞,特別是在提升和放落這些設備時應避免野蠻操作而造成損壞;
⑤該類設備應及時收集在專用的箱子內,以防丟失。
(4)系固鋼絲、系固鏈條、快速釋放緊索器及緊鏈器
①系固鋼絲(包括一般系固用鋼絲繩)應被檢查,看其是否有永久性擰節、壓扁、油麻芯或纖維芯乾枯和外露。如有發現應予更換;
②在系固鋼絲的整個長度範圍內,若發現在其10倍直徑的任何長度內有超過5%的鋼絲斷裂、磨損或嚴重鏽蝕,則應予換新;
③系固鋼絲應定期塗鋼絲油,以防因鏽蝕而縮短使用壽命;
④存放於露天甲板的系固鋼絲應用帆布罩罩好;
⑤必須註意檢查快速釋放緊索器,以保證其操作靈活、可靠;
⑥系固鏈條和緊鏈器如發現嚴重鏽蝕或損壞,則應予換新;
⑦應仔細檢查系固鏈條和緊鏈器每一鏈環的狀況,若發現本體有裂紋出現,則應立即換新。如僅為輕微變形、磨損、腐蝕但不影響其強度和功能,則無須更換。
(5)卸扣和緊索夾
①應經常加油活絡,防止應腐蝕而咬死無法轉動;
②本體如有裂紋出現,則應立即更換;
③應檢查螺紋損壞情況,防止由於錯咬而無法轉動,當螺紋損壞嚴重時應予換新;
五、系固設備的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簿:船上應有系固設備檢查和維修保養的記錄,以證明船舶對系固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所採取的行動。
六、船舶《系固設備記錄簿》應由大副記錄和保管。
為保證系固的可靠性,確保航行安全,在使用系固設備的過程中必須註意下列事項:
(1)所有系固設備必須具有由主管機關簽發的證書。對正在使用但又無相應主管機關簽發證書的現有系固設備,使用前務必確認其系固的可靠性,如無法確認,則應棄之不用。
(2)配套使用系固設備時,必須註重考慮各自最大系固負荷(MSL)的協調性,且應以系固系統中最小的MSL作為整個系固系統的MSL。
(3)某些系固設備MSL的確認方法如表所示。
(4)補充或更新普遍扭鎖時,應註意新上扭鎖與現有扭鎖的轉鎖方向,必須保持一致,否則將會給裝箱後的系固帶來極大麻煩。
船舶系固設備應接受的檢驗種類與船舶應接受的檢驗種類相同,具體如下:
1.初次檢驗
對系固設備的初次檢驗與對船舶的入級檢驗同時進行。
2.年度檢驗
與船舶的年度檢驗同時進行。目的是對系固設備進行一般性檢查,以確認其是否處於有效的技術狀態。
3.中間檢驗
與船舶的中間檢驗同時進行。其要求與年度檢驗的要求相同。
4.特別檢驗
與船舶的特別檢驗同時進行。檢驗項目有:
l)對箱格導軌結構作全面檢查,特別是垂直導軌與橫撐材間的連接節點,導軌與導箱裝置應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2)全面檢查可拆卸式框架或其他的約束裝置;
3)檢查固定在船體結構上的配件,對位於液艙區域的配件,其四周應無泄露;
4)對照《船舶系固手冊》全面檢查所有的攜帶型系固設備;
5)若發現系固鋼絲繩在等於其直徑10倍的任何長度內有超過5%的鋼絲斷裂、磨耗或腐蝕,則應予換新,若發現鋼鏈發生蝕耗或損壞,也應予換新;
6)如需更新系固設備,則新的系固設備應為認可的型式和產品。如無試驗證書,則應按有關要求對新的系固設備進行相應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