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周轉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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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周轉金支出(Expenditure On Revolvring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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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周轉金的運用方因有償使用周轉金而發生的支出。財政周轉金作為財政資金有償分配的方式,周轉金的占用方無論是下級財政機關,還是具體的用款單位,都須支付一定的費用,目的在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具體包括周轉使用過程中支付資金占用費、手續費及管理機構的費用。資金占用費是下級財政因借入財政周轉金而付給上級財政的費用,手續費指財政部門委托銀行辦理放款和回收業務而支付的手續費,管理機構費用指單獨設置周轉金專門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或不設單獨機構而開支的少量業務經費。管理機構費用通常在規定的額度或比例內開支,一般採用委托本單位機關行政財務部門具體輸,轉賬結算。無論是總預算會計,還是單獨設立的周轉金管理機構都不允許開支現金。
各級地方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置“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核算因使用周轉金而發生的各項支出。發生有關費用時記入該科目借方,支出收回時記入該科目貸方,本科目平時借方餘額反映財政周轉金支出累計數,年終,本科目借方餘額應如數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借方。“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下設“占用費支出”和“業務費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前者核算因借入上級財政周轉金而支付的資金占用費,後者核算委托銀行放款而支付的手續費以及經財政部門確定的有關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