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油氣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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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油氣儲量是指在現行經濟和技術(操作)條件下(價格和成本以評估時為準),地質和工程資料表明將來從已知油氣藏中能以合理的確定性,並具備經濟生產能力採出的原油、天然氣和天然氣液的數量。價格的變化只考慮合同協議中提供的現有價格的變化,但不包括將來條件改變引起的價格漲跌。
如果油氣藏的經濟生產能力是由實際生產或結論性的地層測試所證實,則油氣藏是證實的。通過提高採收率技術(如註水)的應用,可經濟生產的儲量若定為“證實”級的,指的是有成功的先導性試驗,或油氣藏安裝的工藝流程已運行,證實了基於該項目或流程所作的工程分析是可靠的。
證實儲量又分為證實已開發儲量和證實未開發儲量兩類:
證實已開發儲量是通過現有井採用現有設施和操作方法,預期可採出的油氣儲量。通過註水或其他提高採收率技術補充天然能量和改善一次開采機理,預期可獲得的油氣增加量,若劃歸為“證實已開發儲量”,僅是指在先導性項目試驗之後,或在已安裝流程取得生產效果而得以證實之後,表明增加可採儲量是可實現的。
證實未開發儲量是指預期從未鑽井部位的新井中,或從現有井中需要很大費用重新完井和設施建設才能採出的儲量。未鑽井部位的儲量必須限定在與生產單元緊鄰的井控範圍內,生產單元是鑽井後比較肯定有產量的單元。在其他的未鑽井部位確定證實儲量,僅是指肯定與現有產層保持生產連續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