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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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風險是權證投資五大風險之一。
權證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它實際上是賦予了持有人這樣一種權利:在指定的時間內(即行權期),按照指定的價格(即行權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股票。因此,權證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存續期限。存續期一過,不論持有者有沒有行使這種權利,權證都將變得無任何價值。
根據交易所頒佈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所謂行權,對於認購證持有人而言,就是以行權價向權證發行人買入標的股票,對於認沽證持有人而言,就是以行權價向權證發行人出售標的股票。
跟股票投資不同的是,權證投資者除了面臨價格波動風險外,還面臨一個行權的風險。所謂行權風險,無非是指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應該行權而沒有行權。以長江電力(20.58,0.53,2.64%)的認購權證為例,其行權價格為5.35元,行權起始日期為2007年5月18日,截止日期為2007年5月24日。行權期間,長江電力平均價格也在14元多,遠遠高於行權價格,因此,長江電力認購權證的持有者應該選擇行權,這樣一來,每股的行權收益就有8元多,這部分收益扣除投資者購買權證的費用,便是其所得凈利潤。否則,投資者所持有的認購權證在行權期結束後將沒有任何價值,之前購買認購權證的費用便成為其凈損失。
第二種情況是不應該行權而誤行權。以鹽湖鉀肥(51.98,0.77,1.50%)的認沽權證為例,其行權價格為15.10元,行權起始日期為2007年6月25日,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如果投資者選擇行權,就是以15.10 元/股的價格向鹽湖鉀肥的大股東出售鹽湖鉀肥股票。而鹽湖鉀肥股價在40元以上,遠高於行權價,因此,行權會導致投資者產生較大的損失。在很多深度價外認沽證到期的時候,部分投資者不瞭解權證行權的含義,對於這些認沽證進行了誤行權,從而導致了不必要的損失,應該引起投資者重視。
在行權期內,雖然權證停止交易,但是正股仍然在正常交易,因此,是否要對權證行權,要看正股價格的變化情況。對於認購權證來說,只有正股價格高於行權價格時,才用行權,而對於認沽權證,只有正股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才用行權。在這裡,應該註意那些處於平價狀態附近的認購權證,這是因為,認購權證行權當日所得到的股票,次日才能賣出。平價狀態附近的權證,其正股價格和行權價格很接近,隔日的變化很可能對行權決策產生影響。所以如果投資者認為第二天正股價格會高於行權價格,可以在當日對認購權證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