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陰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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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弗洛伊德式心理分析的榮格,熟知受到壓抑的潛意識世界。但是他認為從個人心理上的壓抑所建構出的潛意識觀點,說服力不夠,因此他做了更深入的研究。他研究的範疇包括神秘學、夢和精神病的解析,以及兒童與遠古人類的繪畫,這些使他推斷出更深一層潛意識的存在,並稱之為集體潛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
榮格認為集體潛意識是與生俱來的、是全人類所共有的一組儲存形象的記憶。榮格將這些共通的,並且在所有文化中都找得到的形態,命名為原型(archetypes)。
榮格認為,陰影就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型,這個理論稱之為榮格心理學。榮格認為陰影代表相關的情結和被壓抑的能量,弗洛伊德則稱它為本我(id)。陰影,誠如榮格所認為的,古往今來以不同的原型出現在神話和傳說故事中,例如“黑暗中的兄弟”(Dark brother)、雙面人、雙胞胎(其中一位流露出邪惡性格),以及第二自我(alter ego)等等。榮格起初認為陰影是抽象不明的,但是隨著解析他自己和病人的夢境,陰影的概念便逐漸具象化了。早在1912年,榮格就已提出“心靈的陰影面”之後他也用不同的說法來表達陰影的概念,諸如受壓抑的自己、第二自我、自我的黑暗面、疏離的自我、次人格等等。[1]
榮格陰影理論即指榮格把陰影定義為“負面的人格”,也就是所有我們痛恨、並想隱藏起來的令人厭惡的特質,陰影也是我們未充分發展的功能和個人潛意識的內容。
人格陰影是精神中最隱蔽、最奧秘的部分。由於它的存在,人類就形成不道德感、攻擊性和易衝動的趨向。暗影代表一個人的性別,同時影響著這個人與其他同性別的人的關係。他們往往把自己受壓抑的暗影衝動強加到別的同性別的人身上,因而與同性別的人之間總處不好。唯有當自我與暗影相互協調和諧時,人才會感到自己充滿生命的活力
1917年,榮格在《論潛意識心理學》(On the Psychology of Unconscious)這本書中,稱陰影是“內在的另一個我”、“潛藏另一性別的人格特質”、“內在令人討厭的次級部分”,或者是”讓我們感到難堪和丟臉的另一個我”。
真我(Self):心靈的核心,包含潛意識和意識兩部分。
陰影(Shadow):為迎合外界期望而壓抑的部分。
自我(ego):心靈的意識層面。
人格面具(Persona):符合外界期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