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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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標誌(Load lin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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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標誌是指勘繪於船中兩舷,標明載重線位置以限制船舶最大吃水,確保船舶最小乾舷的標誌。船舶裝載後實際水線未淹沒相應載重線,則視為滿足最小乾舷的要求。
由甲板線、載重線圈、各載重線3部分組成。
甲板線(Deck line) :勘繪於船中兩舷,其上邊緣位於乾舷甲板邊緣上錶面向外延伸與船體外錶面的交線上,用以表明乾舷甲板位置,作為量取有關最小乾舷的基準線。
載重線圈(Load line ring) :由中心位置位於船中的圓環和上邊緣中點通過圓環中心的水平線兩部分組成。圓環兩側標有字母“C”和“S”,為中國船級社縮寫。從甲板線上邊緣至圓環中心垂直距離為夏季最小乾舷。
各載重線(Load lines) :位於載重線圈船首方向的若幹水平線表示不同種類的載重線,由甲板線上邊緣至各載重線上邊緣的垂直距離即為各種所規定的最小乾舷大小。
(一)國際航行船——各載重線(Load lines)
1.夏季載重線(Summer load line):其高度與載重線圈中的水平線一致,標有縮寫字母“S”。通常所說的船舶滿載吃水是指龍骨基線至夏季載重線上邊緣的垂直距離,稱夏季吃水。
2.熱帶載重線(Tropical load line):標有縮寫字母“T”,較夏季最小乾舷小1/48的夏季吃水。
3.冬季載重線(Winter load line):標有縮寫字母W,較夏季最小乾舷大1/48的夏季吃水。
4.夏季淡水載重線(Fresh water load line in summer):較夏季載重線高△S/40 TPC(cm)或1/48的夏季吃水,標有縮寫字母F。
5.熱帶淡水載重線(Tropical fresh water load line):較熱帶載重線高△S/40 TPC(cm)或1/48的夏季吃水,標有縮寫字母"TF"。
6.對於船長不大於100 m的船舶,尚應加繪北大西洋冬季載重線(Winter North Atlantic loadline).較冬季乾舷大50mm,標有字母 "WNA"。
(二)木材船國際航行船舶的載重線標誌
公約和規則規定,對於在乾舷甲板或上層建築的露天部分裝載木材貨物,且船舶結構、設備和裝載均滿足公約和規則要求的木材船,可勘繪和使用木材載重線。由於木材甲板貨給船舶提供了一定的附加浮力,增加了抗禦海浪的能力,因而木材船最小乾舷比相應的其他船舶最小乾舷小些。木材載重線在通常載重線以外另行勘繪,位於載重線圈後方一定距離處。各載重線一端在規定字母前加標“L”。LT乾舷較LS乾舷小1 /48的夏季木材型吃水,LW乾舷較LS乾舷大1/36的夏季木材型吃水,LWNA乾舷與WNA乾舷相同,淡水木材幹舷的規定同其他貨船,木材載重線標誌如圖所示。
(三)國際航行船全季節載重線標誌
對於所有貨船,如按法定規則的全面要求所核定的乾舷大於公約所要求的最小乾舷,因而其載重線勘繪於相當或低於公約所核定的最小乾舷的最低季節性載重線位置時,則僅需勘繪淡水載重線。全季節載重線標誌如圖所示。
(四)國內航行船載重線標誌
對於我國國內沿海航行的船舶,由於沿岸海面風浪較小,對穩性、強度、抗沉性等的要求可低於國際航行船舶,儲備浮力也可相應減小,因此,根據規則規定,其乾舷可降低要求。國內航行船舶載重線標誌如圖所示,載重線下半圈與標誌同色,兩側標以字母ZC,共有夏季、 熱帶、淡水和熱帶淡水4條載重 線,併在各載重線一端分別標有 X、R、Q、RQ縮寫。
船舶在營運期間使用載重線標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船舶所勘繪的載重線位置與證書所載相符合;
2)保持載重線標誌清晰可見;
3)保持證書在有效期內,展期不超過5個月;
4)保證船體和上層建築、有關裝置和設備無實質性變動;
5)船舶載重量應受到限制,以保證船舶無論在出港時、航行中,還是到港時,由區帶或區域、季節期所確定的載重線不被水線淹沒;
6)當船舶處於密度為1.000的淡水中,應根據水域位置及季節期使用淡水或熱帶淡水載重線。若密度大於1.000時,此寬限量應以1.025和實際密度的差值按比例決定。
7)船舶從江河或內陸水域的港口駛出時,准許超載量至多相當於從出發港至海口間所需(耗)油水及其他物料的重量。
8)對於船舶由於氣候惡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發生繞航或延滯情況,可背離公約中的有關規定。
- 船舶貨運.廣東海洋大學航海學院.第四節 載重線標誌與載重線海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