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線往返航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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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線往返航次時間是指船舶在空間上完成一個迴圈的總延續時間,包括正向航行時間、反向航行時間以及在始發港、終點港、中途港的停泊時間。如果航線經過運河,可將過運河時間直接作為兩個中途港(即運河兩端)之間的航行時間而併入正、反向航行時間,進出港時間也計入航行時間。[1]
航線往返航次時間的計算公式為:
t往返=t正航+t反航+ t始停+ t終停+ t中停
式中:t正航、t反航——航線正向(去程)與反向(返程)的航行時間,其中包括進出港和過運河的時間(天);
t始停、t終停、t中停——航線上兩端所有始發港、終點港及中途港的停泊時間(天)。[2]
班輪的往返航次時間船舶往返航次時間又稱為船舶周轉周期,是指一艘班輪由始發港起航,經中途港、目的港又返回到始發港的總延續時間。往返航次時間受航線的距離、船舶航速、港口裝卸效率和在港裝卸貨物的數量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耗時(如進出港減速航行,通過運河等)等因素的影響。班輪的往返航次時間可用下麵公式計算得出:
式中:tr——船舶往返航次時間或周轉期(天);
L——航線總距離(n mile);
V——船舶平均航行速度(已考慮進出港、過運河、船閘等因素)n mile/天;
Q1、Q2——航線沿途各港裝貨量與卸貨量(t);
——航線沿途各港的總平均裝卸效率(t/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