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平均在廠修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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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平均在廠修理天數是指在報告期內已經修理竣工的船舶平均在廠修理的天數。它是衡量修船工作效率的質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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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平均在廠修理天數的計算[1]
船舶平均在廠修理天數的計算公式為
船舶平均在廠修理天數=在廠修理艘天/修竣船舶艘數
在廠修理艘天是指在報告期內修理竣工船舶在廠實際進行修理的天數。修理天數的計算,應自船廠受理時起,至船舶修理竣工出廠時止的延續日曆天數。船舶因返修而耗用的時間也計算在內,其計算單位為艘·天。
修竣船舶艘數是指根據船合同規定的修理項目,在報告期內已經全部修理完工的船舶數。包括在報告期或報告期以前送修,在本報告期完工出廠的船舶數。
例某水運企業2007年10月份修理竣工船舶三艘,在廠修理時間和費用如表所示。
船名 | 定額噸位 | 修理日期 | 在廠修理天數 | 修理費用 /萬元 | |
---|---|---|---|---|---|
廠方受理 | 航方接船 | ||||
A | 5000 | 10月2日 | 10月30日 | 28 | 100 |
B | 8000 | 8月4日 | 10月20日 | 87 | 200 |
C | 15000 | 6月20日 | 10月6日 | 108 | 250 |
合計 | 28000 | 223 | 550 |
則該企業10月份的平均在廠修理天數為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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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國良.運輸統計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