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營業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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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營業促銷是指企業自己開設經銷店,批發及零售本企業產品的一種營業推廣促銷形式。
企業在利用商業渠道銷售產品之外,在經營力量允許的情況下,通過開設自己的經銷店,營業銷售本企業的產品,這樣便於產需直接見面,面對面向顧客銷售產品,能夠及時聽到顧客對本企業產品的反映,搜集掌握第一手市場信息資料,為改善經營管理和制訂銷售策略提供準確的依據,同時,又能直接進行產品銷售,提高銷售收入。
企業自行營業促銷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設產品經銷商店。這是企業普遍採取的一種形式。一般是在企業所在地開設自營商店,也有的企業同時在顧客集中的市場區域,如大中城市開設自營商店,從事本企業產品的零售業務。企業自設產品經銷商店,一般著重於產品的促銷,其經營規模不大,銷售額不高,只能作為企業產品銷售的一種補充,而不能作為產品銷售的主渠道加以依靠。
2、創辦產品經銷公司。這是指企業設立自己的產品經銷公司,專門負責本企業產品的全部銷售業務。這種經銷公司不僅負責組織利用商業渠道經銷本企業的產品,而且負責向中間商批發產品和向顧客零售產品。同時,這種經銷公司一般是對企業實行承包經營,具有相對獨立的法人地位,其任務既包括產品的各種促銷工作,又包括企業生產的各種產品的全部銷售工作。因此,經營規模較大,需要擁有較強的經營力量,一般只適用於產品銷售任務艱巨的大中型企業。
3、組建聯合經銷公司。這是由企業與其他有關商業企業實行聯合經營,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的一種形式。企業與商業企業組建聯合經營公司,共同攜手銷售本企業產品,一方面有助於企業直接深入市場,隨時掌握市場的需求動態,及時改進生產經營策略,確保產品適銷對路;另一方面有助於減少批發環節和流通費用,縮短產品流轉時間,加快產品的市場銷售速度;再一方面有助於擴大產品銷售,增加產品銷售量。因此,這也是一種十分有效的自營促銷方式。
企業在採取組建聯合經銷公司的方式時,應註意這樣幾個問題:第一,組建聯合經銷公司應堅持互惠互利的原則。第二,要從最有利於本企業產品的市場銷售出發,選擇好聯合經銷的伙伴;第三,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聯合經營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四,要嚴格按照聯合經營協議,共同加強對聯營公司的管理,確保創造最佳的銷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