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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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由版權[1]
自由版權是以知識開放共用為核心激勵創新過程的知識規則體系。
自由版權是知識開放體系的綜合。知識經濟發展到當前階段,需要開放的不光限於軟體,甚至不光限於文檔,需要拓展開放源代碼、左版以及公共版權協議,針對以隱性知識為特點的創意行為、針對最廣義的個性化創新活動,提出更全面的規則體系。
自由版權是相對於知識產權提出的。知識產權是知識壟斷權;自由版權是知識開放權。知識產權的主要對象是顯性知識,自由版權的主要對象是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創新結果,隱性知識是創新過程。完整的知識經濟及創新,是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迴圈的結果。離開了隱性知識和創新過程,知識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本;離開了顯性知識和創新結果,知識就會脫離它的功利。知識產權和自由版權,是相輔相成的制度安排,缺一不可。
自由版權的知識態度[1]
自由版權對於知識的獨特態度,主要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之中:
第一個態度,隱性知識主要通過共用機制激發價值,顯性知識主要通過壟斷知識的“產權”機制來保護。顯性知識也可以通過自由版權,以“自由”的方式發展。
第二個態度,將隱性知識作為基礎知識,在與貿易應用分離基礎上共用。自由版權主張基礎知識共用,而增值應用知識可以交由知識產權來保護。
第三個態度,作為公共資源的知識資源,需要社會共用。將公共資源與專有知識分離,後者主要通過知識產權保護。
自由版權的具體原則[1]
1.對原創的規範:重點是確認內容的原創(作者)地位,免費許可,非貿易使用。
2.對創意的規範:創意被視為“資本化”了的個人知識,同樣可以適用自由版權。
3.針對隱性知識:區別在於在隱性狀態加以保護,而不是完全轉化成顯性知識以後。不排除隱性知識轉化為顯性知識後,轉進知識產權的保護領域。
4.針對顯性知識:自由版權可以適用於顯性知識。條件是這種顯性知識放棄收費。例如開放源代碼、開放文本。
5.對開放文本的規範:自由版權在文本上採用開放文本規則。
6.對開源軟體的規範:自由版權在軟體題目上採用開源軟體的規則。
7.對技術標準的規範:根據上述“第二個態度”,自由版權主張技術標準應成為完全的公共資源;對於標準專利化的最低態度,是要求公道的非歧視性許可原則,反對私有協議;鼓勵專利池軟體免費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