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促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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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促型政府(the enabling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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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促型政府”的理念最早是由美國加州大學伯克萊校區社會政策專家內爾·吉爾伯特(Nei1Gilbert)教授在8O年代後期提出的。之後,他在一系列著作中不斷地深化其內容。這一理念既是對70年代以來西方福利國家轉型實踐的理論化概括,也代表著一種新興的社會理念.旨在為遍及全球的社會改革指明方向。
瑞士St.Gallen大學KunoSchemer教授(1998)認為,“能促型政府”模犁中的政府理念是適用於新公共管理(NPM)的要求,是市場化的公共服務領域中政府的準確定位。他認為“能促型政府”可被看作是新自由主義的“最小政府”和傳統的“福利國家”概念的合成。“能促政府”試圈避免這兩個國家概念所導致的體制失敗(福利國家:政冶體制的失敗和官僚的低效率:最小政府:市場失敗),通過將競爭、管制和居民自助價值觀念統一起來形成一個創新的冶理結構。
1、從政府提供向民間提供轉型。在傳統的福利國家模式中,福利提供者大多是公立組織。支撐這一做法的觀念來源於某種對公共產品理論的僵化理解。即認為市場在提供公共產品方面會產生失靈,閡此。公共產品姒受山政府提供。同傳統的福利國家相比,能促型政府採取某種市場化的路徑從事公共事務。最為顯著的區別在於.能促型政府擁抱“民間提供服務而國家出錢‘買單”的理念。事實上.自70年代之後,在發達國家,出現了社會服務和福利民營化的新趨勢,學者們把這一趨勢稱為“公共產品的民間提供”(privat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從而打破由於市場失靈公共產品只能由國家來提供的傳統觀念。
2、從政府直接撥款是持向政府間接支出轉型。在能促型政府的實踐中,政腑的職能不再是直接為公眾提供社會福利的服務,但是也並非撒手不管,是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提供這種服務的民間組織提供支持.其中主要是財政支持。支持的方式多種多樣.最為常見的方式包括:通過競標把公共服務的合同外包給民間組織:直接向救濟領取者發放現金或者代金券,讓他們自行選擇心儀的服務提供者:為購買社會福利的個人和家庭提供稅務優惠。
國家退出社會福利提供領域但又致力於促進民間非營利服務提供者的能力建設,其主要政策考量是為廠增加禮會福利服務的競爭性和多樣性,減少原來公共機構提供所帶來的壟斷性和官僚化的弊病,從而更好地為福利的受益人服務。
3、賦予公民參與公共決策和選擇公共服務的權利(能促作用)。能促犁政府理論強調政府應當通過各種政策支持.建立一種能夠發揮社會各個系統,包括市場、家庭、社區和公民社會組織等的共同作用來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制度框架。能促型國家推崇所謂的“公共支持私人責任”(publicsupportforprivateresponsibility)的理念,即國家通過各種方式來支持民間。也就是個人、家庭、社區和非營利組織來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國家不再以普遍主義和非條件性的方式發放社會福和J給付,而是採取種種目標定位的方法,把福利遞送給最為需要的人;同時,福利給付附帶激勵勞動力市場參與的獎懲條件。在英美等多個國家實行新公共管理改革背景下,基於“能促型政府”模式下的訂約人/提供人相分離的模式得到廣泛使用這個概念得到了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很多國家的廣泛認可“能促模型”的基本原理已經深深影響和貫穿在了整個“新”公共管理的理念中:
①政治精英們決定提供給公民的公共服務的種類(建立在地方政府的戰略目標基礎上),高層管理和精煉的執行機構構成委托人.他們和供給者簽約並監督服務供給的全過程(也有其他的選擇模式)。
②從前的政府所屬的部門現在成為與客戶存在契約關係的半自治供給者。
③外部供給者實質上擁有從委托人那裡獲得簽約從而向居民供給服務的平等權力。
④委托人和供給者之間的關係通常由合同約束。
- 彭艷梅,王成等.公共服務市場化與能促型政府(J).當代經濟.2006,1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