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者全得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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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者全得博弈(Winner-take-all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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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者全得博弈是指支付策略取決於對其他競爭者或參與人而言的相對價值而非絕對價值。
這類博弈的一般特征是:回報主要或完全集中於那些最優的競爭者。
如果在博弈中,收益不是依據絕對價值而是依據相對價值,並且收益主要或者完全集中於博弈中的獲勝者,那麼此博弈即為勝者全得博弈。
在勝者全得博弈中,獲得冠軍的人一般都擁有極好的天賦,他在競爭中獲勝並得到絕大部分收益,而亞軍得到的收入將少得多。例如在體育比賽中,一個冠軍可能獲得50萬美元甚至更多的獎金,而亞軍可能只獲得lo萬美元左右的獎金,其餘的人收入則更差。但是,由於有高額的獎金在刺激著獲勝者,每個人都渴望自己能獲得成功,於是,很多人就參與到這場競爭中。有鑒於此。經濟學家R·法蘭克(Robert Frank)和P·庫克(Philip Cook)在研究了他們稱之為“勝者全得”的社會後果後指出:當自由市場者主張市場激勵導致社會有效的結果時,我們認為勝者全得市場吸引了過多的參與者,從而導致了無效的消費和投資,並且經常使文化墮落……頂級工資的劇增根源於勝者全得市場的逐漸流行。法蘭克和庫克強調“位置權利控制”的必要性(例如改革法律系統)和消費累進稅,以降低因娛樂、體育和商業的巨額報酬而引發的過度競爭所帶來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