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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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票喪失[1]
股票喪失是指股票遺失、被盜或滅失等情形。出現這種情形後,股東可採取的較有效的補救措施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實施公示催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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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喪失的內容[2]
股票喪失有兩種情形:
(2)股票相對喪失。由於轉讓、合併等原因而使股票的歸屬者或數量發生變化。股東一經喪失持有的股票,其股東資格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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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喪失的公示催告[3]
若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喪失都應向發行公司申請辦理掛失手續,再由發行公司通知證券交易所,由交易所轉告各證券經紀人註意該種股票的上市,以便追查;同時還要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於辦理後通知交易所停止有關買賣。在法院的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若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再聲請法院作宣告股票無效的除權判決。憑該判決,可依法申請公司補發其喪失的股票。喪失的股票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可直接申請法院為公示催告,在除權判決確定後,即可申請補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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