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匯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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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行匯差資金是指各行由於辦理異地結算等業務為同一系統其他行處代收、代付款項所產生的聯行往來差額。它反映各行聯行間的資金存、欠關係。如聯行往來各科目貸方發生額合計大於借方發生額合計,反映本行占用他行資金,即為應付匯差;如聯行往來各科目貸方發生額合計小於借方發生額合計,反映本行資金被他行占用,即為應收匯差。各行的聯行匯差必須做到軋計準確,反映真實,清算及時。
由於各銀行系統計算匯差時間和匯差資金劃撥方式不同,匯差計算方法也不相同,一般有以下兩種方法。
(一)全國聯行匯差與省轄匯差分表計算
1.全國聯行匯差
各全國聯行機構,每日營業終了,根據全國聯行往來各科目的借、貸方發生額,填制聯行匯差劃撥憑證,軋計出匯差。全國聯行匯差由總行統一管理、調撥。
2.省轄聯行匯差
省轄聯行匯差的軋計方法同全國聯行匯差,但省轄聯行匯差由省分行統一管理、調撥。
(二)全國聯行匯差與省轄聯行匯差合表計算
各行處於每旬末次日根據全國聯行往來和省轄往來各科目總賬餘額及匯出匯款科目總賬餘額填制“全國聯行和省轄匯差計算表”一式二份,軋算出應收匯差或應付匯差,以萬元為單位電告上級行。
聯行匯差資金的清算與劃撥 [1]
匯差資金的清算與劃撥方法各行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種:
一種方法是定期通過人民銀行賬戶實撥匯差;
另一種方法是日常核算時,將聯行匯差轉入“匯差資金劃撥”科目,定期和“信貸資金調撥”科目軋計在一起計算應調入、調出資金數額進行抵撥。
(一)通過人民銀行劃撥聯行匯差資金
聯行匯差資金通過人民銀行劃撥,是指聯行匯差資金同信貸資金分開管理,分別調撥的辦法。總(分)行為了保證應收匯差行的資金使用,根據各行的情況,調給一定限額的匯差備付,周轉使用,並以應付匯差行核定調撥起點,起點以下的應付匯差,各行留用。全國聯行匯差由總行統一管理,在分行間調撥;省轄聯行匯差由分行統一管理,在上下級行及支行間調撥。各行處在計算聯行匯差時,按規定時間,根據全國聯行和省轄聯行各科目總賬借、貸方餘額,軋差計算並上報總行和分行,由總行和分行下達通知調撥。對應付匯差應通過人民銀行匯往管轄行或指定的應收匯差行;對應收匯差則應由管轄行通過人民銀行下撥或由其他應付匯差行調入。
1.調出匯差資金
應付匯差行收到調出匯差電報通知,將應付匯差數如數通過人民銀行匯往指定的應收匯差行或總(分)行。
調出行調出應付匯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聯行往賬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調出行開戶的人民銀行通過本身聯行將款項匯出,
借:××銀行準備金存款
貸:聯行往賬
如果應付匯差行在收到調出匯差資金電報通知時,比例罰款,罰款由總、分行主動計收。
2.調入匯差資金
應按規定的應收匯差行開戶的人民銀行收到匯款,辦理轉賬,並通知應收匯差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聯行來賬
貸:××銀行準備金存款
應收匯差行收到人民銀行收賬通知和系統內聯行借方報單,辦理調入資金的轉賬手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聯行來賬
(二)清算匯差資金納入信貸資金調撥
匯差資金納入信貸資金調撥,是指將實際形成的聯行匯差資金抵作上級行下撥或上繳上級行的資金。各行的聯行匯差應按規定的時間和額度及時通過人民銀行辦理清算,清算要逐級進行。
1.會計科目
(1)全國聯行匯差。本科目用於核算全國聯行匯差款項。借方登記應付匯差,貸方登記應收匯差。本科目屬資產、負債共同類,餘額軋差反映。
(2)省轄聯行}[差。本科目用於核算省轄聯行匯差款項。借方登記應付匯差,貸方登記應收匯差。本科目屬資產、負債共同類,餘額軋差反映。
(3)匯差資金劃撥。本科目用於軋計匯差資金。各級行處軋計匯差資金時,用本科目核算。借方登記應收匯差,貸方登記應付匯差。本科目屬於資產、負債共同類,餘額軋差反映。
(4)信貸資金調撥。本科用於核算信貸資金調撥。屬資產負債共同類,調入資金記貸方、調出資金記借方,餘額軋差反映。
2.匯差軋計的核算
各全國聯行機構,每日營業終了,根據全國聯行往來科目的借、貸方發生額,填制匯差資金劃撥憑證,軋計出匯差。如為應付匯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全國聯行匯差——總行戶
貸:匯差資金劃撥——全國聯行匯差資金戶
如為應收匯差,會計分錄相反。
管轄分行收到轄內各經辦行的上報,彙總軋計全轄聯行匯差,填制匯差資金劃撥憑證,向總行上報。如為應付匯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差資金劃撥——××行全國聯行匯差資金戶(所屬各行應付匯差數)
貸:匯差資金劃撥——總行戶(各行應收、應付匯差軋差數)
匯差資金劃撥——××行全國聯行匯差資金戶(所屬各行應收匯差數)
如為應收匯差,會計分錄相反。
總行收到各管轄分行的電報,分別補制匯差資金劃撥憑證。
如分行劃來的為應付匯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差資金劃撥——××分行戶
貸:全國聯行匯差——××分行戶
如分行劃來的為應收匯差,會計分錄相反。
3.聯行匯差資金的清算
全國聯行匯差由省分行統一向總行清算。匯差資金的清算一律通過人民銀行辦理。
(1)應付匯差的資金清算。匯差的清算是根據上級行的規定辦理的,凡達到規定的時間和額度要及時辦理清算。如應付匯差行清算(上繳)匯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信貸資金調撥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當省(地、市)分行收到人民銀行送來的資金清算回單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信貸資金調撥——××行戶
如省分行向總行清算匯差,分行、總行的賬務處理方法分別同支行、分行的賬務處理方法。
(2)應收匯差的資金清算。應收匯差行需要清算資金時,向上級管轄行請調,經同意後管轄行向所轄行辦理匯差資金清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信貸資金調撥——××行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所屬支行收到人民銀行送來的上級行清算(下撥)匯差資金的回單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信貸資金調撥
通過匯差資金劃撥和信貸資金調撥兩科目的餘額,即能瞭解每個行存欠匯差資金的情況。例如,某行匯差資金劃撥科目貸方餘額9860萬元(應付匯差9860萬元),信貸資金調撥科目借方餘額5300萬元(上繳匯差5300萬元)。則該行欠繳上級行匯差資金4560萬元。
21世紀是網路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通過不同層次和不同形式的互聯網,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及其資金清算均能通過網路即刻完成。對銀行而言,聯行清算的概念消失了,網路將同一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聯為一體。銀行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會計和支付信息通過網路傳輸,高層次的會計核算集中將使轉賬結算取代聯行清算。
- ↑ 霍曉麗,楊榮華主編.銀行櫃員核算與操作.遼寧大學出版社,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