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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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保證保險(Position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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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保證保險是指以特定職位作為確定被保證人的依據,以權利人因擔任該職位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誠實保證保險。在職位保證保險中,若保險合同中確定的被保證職位只有一個,稱為單一職位保證保險;若確定的被保證職位有幾個,則為職位表定保證保險;但無論如何,確定的職位均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一旦確定被保證職位,凡擔任該職位的雇員,即成為被保證人;如果因工作需要,被保證人工作發生變動,權利人無須通知保險人,擔任被保證職位的新雇員自動成為被保證人。但是,職位本身或被保證人人數發生變化時,權利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職位保證保險的種類[1]
1.單一職位保證保險
單一職位保證保險是指以特定的某個職位為被保證職位,當權利人因擔任該職位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職位保證保險。這種保險的被保證職位,通常是單位里最重要的職位,擔任該職位雇員的瀆職行為,將影響整個單位的生產經營。但是,誰擔任該職位在保險上卻並不重要的,可以說,保險人在指名保證保險中只認人而不認職位;在職位保證保險中則只認職位不認人。
2.職位表定保證保險
職位表定保證保險是指以特定的幾個職位為被保證職位,當權利人因擔任該職位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蒙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職位保證保險。在這種保險中,每個特定職位,均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不同的保證金額,其他內容則與單一保證保險沒有區別。
- ↑ 方樂華.保險法論.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