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隱私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網路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路環境下藉助互聯網而亭有的個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它是一般隱私權在網路環境下的引申,是依法受到保護的一種人格權,包括個人佶息資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複製、公開和利用,時指禁止在網上泄漏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一)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面。從當前關於網路隱私保護的相關立法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尚缺少完整的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文件,對於網路隱私保護的執法主要根據普通網路監管的法律法規進行,如:2000年第9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規定:“非法截取、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據資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6年由信息產業部實施的《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的個人註冊信息和互聯網電子郵件地址,負有保密義務。”除此之外,我國各地的地方性法規也做出了必要的反應,如從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電腦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規定》中,第11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腦信息系統從事下列行為??未經允許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上述規定的出台對於我國網路隱私權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保護和促進作用。
(二)我國網路隱私權保護的自律措施方面。倡導行業自律是網路產業發展的關鍵,當前我國的許多大型網站都在行業自律方面做出了表率,制定了維護自身與用戶利益的網路隱私權保護聲明,例如新浪、搜狐以及上海熱線等等,在網站頁面上都可以找到網路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聲明。然而僅有簡單的隱私保護聲明還不足以確保用戶的網路隱私權,由於聲明本身並不完全合理,再加之缺少第三方的監管,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地加強。
(三)公民的法律意識方面。在當前網路社會中,由於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人們還並沒有完全意識到網路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缺少健全的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體系。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與網路隱私權保護相關的立法還並不完善,缺少健全的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相關法律均是分散於各類規定之中,較為零碎和簡單,缺乏科學性、全面性與系統性。第二,現行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範圍較為狹窄。第三,民法中沒有明確對隱私權進行界定。在我國的《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從立法的角度對於網路隱私權進行界定,在範圍上較為模糊,這為我國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自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網站隱私權保護聲明簡單片面。從當前來看,我國多數的網站在隱私權保護聲明方面十分簡單而片面,通常都是由網站本身單方面所制定,事實上網路隱私權所保護的是用戶與網站雙方面的利益,更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合同”性質的聲明,應該要在網站和用戶雙方的同意之下,共同制定、修改與公佈,如此一來才能稱之為具有法律意義的聲明。第二,網站隱私權保護聲明的內容不全面。當前我國網站在網路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相關聲明中,涵蓋內容較為狹窄,深入研究常常經不起推敲,存在許多漏洞。
(一)加強網路隱私權保護的立法。由於當前我國網路產業的行業自律模式並沒有完全形成,網路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再加之相關法律建設的薄弱,因此對於網路隱私權保護進行單獨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倡導行業自律。在全面到來的網路時代背景下,為了促使網路產業能夠保持健康可持續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有力推動工具,網路的銷售與服務商等必須要積極地建立網路隱私權保護的自律組織。另外,網路隱私權的行業自律組織同時也可以成為用戶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有力工具,方便網路用戶的投訴與維權,如果網路用戶在自律組織中無法得到徹底的維權,則可再上升到法律層面。
(三)加強宣傳,轉變個人網路隱私權保護觀念和加強網路道德的培養。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是用戶的個人利益,因此在網路隱私權保護的過程中用戶是主體,其同時也是網路隱私權侵害的受害者與權力的訴求者,因此必須要加強宣傳,進一步轉變個人的網路隱私權保護觀念。
(四)加強網路隱私權保護的行政監管。關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僅有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的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進一一步加強對各類網路經營商的有效監管,對於網路運營商的經營行為加以必要的規範。首先,公安機關是國家賦予網路信息管理權力的主要機構,在維護網路安全的過程中,電子警察必須要保障網路用戶基本的隱私安全。因此,公安機關不僅要加大力度打擊網路犯罪,還要對於各類網路營銷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管,有效發揮出專門機關的監督職能,對於網路用戶以及網路運營商要進行不定期地調查以及跟蹤性監管,從而確保我國網路環境的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