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托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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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托管業務是指受用戶委托,代管用戶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路、網路元素或設備,包括為用戶提供設備的放置、網路的管理、運行和維護等服務,以及為用戶提供互聯互通和其它網路應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
第一章 制定目的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網路安全管理,提高通信網點設施的維護質量和全網通信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事網路托管業務的企業,應按規定取得《網路托管業務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通信設備、線路等維護工作。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三條 申請《網路托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除提供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的簡歷、任職文件、職稱學歷和身份證複印件;
(二)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特殊工種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三)企業已獲得其他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維護工作所需要的工器具、儀錶、車輛等裝備清單;
(五)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第三章 業務範圍及評定標準
第四條 網路托管業務中的維護服務業務範圍包括傳輸、交換、數據、基站、電源等設備以及通信光電纜、管道、通信鐵塔的維護。
第五條 相關條件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資歷: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維護管理經歷,有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應具有本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二)技術人員要求:
1、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通信專業高級職稱或碩士畢業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通信專業中級職稱或本科畢業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8人。
2、鐵塔代維應不少於5人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登高證書。
3、企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3。
(三)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四)具有承擔相應專業維護作業的設備、儀器、儀錶及工具、車輛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六條 網路托管業務經營許可證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行年檢制度。
(一) 年檢材料除應提交《電信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工程質量部門出具的年檢意見。
(二)工程質量部門出具的年檢意見將作為《網路托管業務許可證》年檢合格條件之一。
1、年檢意見合格條件:
(1)企業條件完全符合年檢標準,且維護質量合格,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通信工程技術人員數量達到規定標準的80%以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檢意見結論為“不合格”:
(1)通信工程技術人員未達到規定標準的80%;
(2)發生重大維護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第七條 持證企業必須在批准的許可登記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執業,不得超範圍承接業務,違反本規定的,依照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4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