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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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信貸含義廣泛,涵蓋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金融實踐等方面。從微觀上看,綠色信貸是指銀行採納一定的環境標準開展信貸業務。從巨集觀上看,綠色信貸也是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信貸投向的信貸政策。綠色信貸具有環保政策和產業政策傳導功能,經由綠色信貸,銀行可以對污染企業的資金予以遏制,對環保企業進行扶持,促使貸款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實現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和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政策目標。
綠色信貸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通過不斷更新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建立綠色信貸標準體系,界定綠色信貸的範圍;二是配合環保產業政策實施,督促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防範環保政策實施傳導引發信貸風險;三是建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四是逐步豐富綠色信貸的約束和激勵手段。
從不同角度看,綠色信貸兼具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和信貸政策等屬性。
綠色信貸首先是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綠色信貸要求銀行在關註貸款經濟效益的同時,還需關註貸款人的貸款目的,以及貸款使用對環境的影響。銀行實施綠色信貸,超出了營利的範疇,是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回應,當屬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組成部分。
綠色信貸還是一種信貸政策。信貸政策有多種層面,銀行為提升自身社會責任形象,或出於防範企業環境風險傳遞導致信貸損失等目的,自願將綠色標準納入信貸業務中,體現為商業銀行內部的信貸政策。銀行制定實施內部綠色信貸政策,實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國家和各級政府層面上,綠色信貸屬於巨集觀經濟政策。央行將信貸政策定義為 “是巨集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綠色信貸政策是通過調整信貸結構發揮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中介作用,促進環保發展的手段。
綠色信貸是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於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的一項全新的信貸政策《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公開查處情況。即要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的環境信息。
而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時《意見》還針對貸款類型,設計了更細緻的規定。如對於各級環保部門查處的超標排污、未取得許可證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已建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
從國家層面上看,主要包括: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央行、銀監會發佈的 《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主要是加強環保和信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2007年銀監會出台的 《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旨在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順利實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與國家經濟結構緊密結合,有效防範信貸風險;2012年銀監會發佈的 《綠色信貸指引》,對綠色信貸的組織和業務管理進行了規定;2014年銀監會發佈的 《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通過100多個指標,規範綠色信貸的組織管理和內控協調等;2015年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出台的 《能效信貸指引》,為支持用能單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提供信貸融資,在重點服務領域、項目、信貸方式、風險控制和金融創新及激勵約束方面提出了指引;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的 《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了綠色信貸七項制度框架;2019年3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2019年版)》及解釋說明文件,進一步釐清綠色產業邊界,首次從產業的角度全面界定了全產業鏈的綠色標準與範圍。
從地方層面看,2017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同時,央行等多部委聯合印發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江西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等文件。五大試驗區先後出台了多個綠色金融專項政策文件,通過貨幣金融政策、財稅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試驗區各級政府先後組建了省、市、區多層級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各試驗區央行分支機構分別制定了 《綠色信貸業績評估辦法》等文件,運用再貼現、將綠色信貸業績納入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 (MPA)考核等方式,積極引導金融資源有效流向綠色發展領域。
商道融綠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9年5月聯合發佈的 《中國綠色金融分析政策報告 (2019)摘要》顯示,截至2019年,與綠色金融相關的各類政策超過510條,除中央政府外,31個省級行政區發佈了綠色金融政策,並有20個省級行政區發佈了綠色金融專項政策。這些政策內容中,綠色信貸占比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