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比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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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比較無論是靜態比較或動態比較、相比(除)比較或相差(減)比較、單項比較或綜合比較,都要用一些指標,統計比較的結果也表現為統計指標,因而研究統計比較指標極為重要。
從統計比較結果角度觀察,統計比較指標是反映有聯繫、可進行比較的事物之間在時間、空間及事物內部或各事物之間的聯繫程度與差別的指標,通常稱為比率、比例、比重、程度、速度和差數。
統計比較指標,從其比較方式來說,可以進行相比(除)比較和相差(減)比較,則一般公式主要有兩類:
1、相比(除)比較指標的計算公式。一般是比較對象指標被比較標準指標除,其公式為:
相比(除)比較指標= | 比較對象指標 | |
比較標準指標 |
相比(除)比較的結果表明比較對象指標相當於比較標準指標的程度,它減去1(或100%)則表示比較對象指標多於或大於比較標準指標的程度。
相比(除)比較的結果一般通稱為相對指標,其數值表現為相對數。相對數的具體表現形式有繫數、倍數、翻番數、成數、一般分數、百分數(%)、百分點、千分數(‰)、千分點等無名數及複名數。
2、相差(減)比較指標計算公式。一般是比較對象指標減比較標準指標,其公式為:
相差比較指標=比較對象指標-比較標準指標
相差(減)比較結果表明比較對象指標數值與比較標準指標數值相差的數量,當比較對象指標值大於或多於比較標準指標數值時為正差量,否則為負差量。這種指標數值的計量單位同對象指標與標準指標數值的計量單位。不同時間、空間的相比(除)比較指標還可以相減,計算其相差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