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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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兩個級別,其代碼分別是“1”和“2”。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統計師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乙種考試為統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不具備甲種考試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後,再參加甲種考試科目中《統計工作實務》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二個科目.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設《高級統計實務》1個科目。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要參加本年度 統計 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還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製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013年統計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要參加本年度 統計 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製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
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統計師考試用書統一由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書籍分為初級和中級。
初級資格考試:《統計業務知識》適用於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其中“*”表示的內容不做考試要求。書中的統計法規和統計方法兩個模塊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實務模塊適用於考試科目《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統計業務知識》、《統計相關知識》全部內容適用於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書中的統計方法、會計基礎知識和經濟學基礎知識三個模塊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法規和統計實務兩個模塊適用考試科目《統計工作實務》。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統計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