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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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司法文書[1]
經濟司法文書是指參與法律活動的主體在處理經濟活動因糾紛而引起的訴訟事務時,為實現當事人法律規定的權利或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意義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經濟司法文書是我國公文中的一個重要分支,隨著社會的發展,商務活動在國家生活中越來越重要,為保證商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社會主義財產和公民財產不受侵犯,以維護商務秩序,保障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等,經濟司法文書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經濟司法文書的製作主體是指法定的機關、法定的組織和法定的公民。法定機關是指具有專門法律職能的執法機關,如人民法院、公證機關、仲裁機關、專利機關等。法定的組織和公民,指在處理各項經濟糾紛中法律規定有權參與的組織和公民。
經濟司法文書的特點[1]
- (1)準確性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司法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文書作為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必須堅持貫徹這一總的原則。
準確性就是指認定事實的準確性。在寫作時,必須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根據,堅持實事求是,反對憑主觀意志歪曲、篡改案件的客觀事實。
- (2)嚴肅性
嚴肅性是指適應法律的嚴肅性。司法文書是貫徹實施法律的結果,因此從製作到使用都必須依法辦事,它不僅要真實地反映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實體問題,也應反映是否正確執行了程式法。司法文書一經形成,將產生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既代表國家強制力,又關係到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訴訟權利。
- (3)專業性
經濟司法文書與其他一般性司法文書相比,具有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市場經濟中,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都具有各自的特點,因此,寫作經濟司法文書時,必須具備一些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瞭解各個環節的具體特征,從而準確地把握經濟糾紛中的焦點:作出正確的判斷。
- (4)規範性
要求文書格式上的規範,也要求內容上應事項齊全,必鬚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不能憑主觀想象判斷是非曲直,甚至有意歪曲事實真相。
經濟司法文書的種類[1]
經濟司法文書的種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劃分。根據製作主體在法律活動中的位置分,有仲裁文書、法院訴訟文書,其中法院訴訟文書包括經濟糾紛中當事人製作的文書和法院關於經濟糾紛處理意見和判決的文書。
從經濟司法文書寫作的角度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表格式的,這類文書因內容簡單,只需按要求逐項填寫,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另一類是敘述式的,寫作時要敘述案件事實,對此進行分析判斷,寫明理由,並援引法律條文,提出處理意見,要求嚴格,製作難度較大。例如起訴狀、答辯狀、反訴狀、上訴狀、調解書等。
經濟司法文書的作用[2]
經濟司法文書是經濟司法實踐活動的忠實記錄,是實施法律的有效保證。
經濟司法文書的製作要求[2]
- 1.經濟司法文書的選材
經濟司法文書的選材要做到:選材要真實、準確;選材要有針對性,要符合案件性質。
- 2.經濟司法文書的結構
經濟司法文書具有國家公文的性質,而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的法律效用。為了準確無誤地實現這種效能,各類司法文書都規定了具體明確的格式結構、內容要素、規範用語。
- 3.經濟司法文書的表述
經濟司法文書的格式常用的表達方式有記敘、議論、說明三種。
- 4.經濟司法文書的語言
經濟司法文書屬於公文語體,由於它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對語言要求很高。主要體現在準確性、簡潔性、朴實性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