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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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救助是針對救助對象的精神貧困而實施的救助。精神貧困往往體現在人們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和社會行為中,相對而言具有隱蔽性,往往也很難進行量化,因此無法給出類似於“貧困線”之類的操作性很強的評價標準。也正因為此,精神貧困客觀上存在的嚴重性容易被忽視。
精神救助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心理救助和能力救助。
(1)心理救助。心理救助主要針對兩種貧困現象:一是由物質上的貧困所導致的心理上的不適甚至是心理問題;二是由社會關係失調、個人情感等非經濟原因所導致的精神層面的問題。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個體心理輔導以及團體輔導等方法,幫助他們認識自我、緩解壓力、發現問題,從而積極地對待生活和挑戰;也可以通過幫助案主重新建立社會支持網路予以心理上的支持。
(2)能力救助。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念是助人自助,社會工作不但要具體地幫助有困難的個體或群體解決困難,而且要幫助他們增強自己的能力以應付各種挑戰,即幫助他們增強戰勝困難的能力,以達到自助。個人能力的提高不但有利於解決當時的困難,而且對於剋服未來社會生活中的困難也有重要幫助,並能促進受助者的發展。社會工作者主要通過教育、職業培訓、心理輔導、拓展訓練等方式提高個人能力。[1]
精神救助的措施[2]
災害不僅毀壞人們的物質財富,也衝擊著人們的精神世界。災害發生之後,在災區人民中普遍會存在各種消極的社會心理,這種心理主要表現為缺少生活的信心與勇氣,消極等待救援的思想的產生與泛化,行為規範約束力的弱化及喪失等。所以對災區人們的精神救助是非常重要的。精神救助的具體措施有:
①發佈慰問電。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生災害,民政部會馬上向災區人們發送慰問電。而對於大的災害,國務院會發送慰問電。
②現場看望與慰問。一般災害,民政部相關領導會赴災區看望災民,親自慰問災民。大的災害,國家領導人會下災區看望慰問災民。
③文藝匯演與新聞報導。對於救災時間長、範圍廣的大災害,國家宣傳部門會以各種形式專門對災區進行報道,傳達社會對災區的關心與幫助,專門針對災區人民組織文藝演出以鼓舞災區人民的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