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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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市是指在兩地都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並通過國際托管銀行和證券經紀商,實現股份的跨市場流通。此種方式一般又被稱為第二上市,以存托憑證(ADR或GDR)在境外市場上市交易就屬於這一類型。目前,我國企業已開始採用兩地上市模式。H股中,已有8 家企業在兩地上市,其中6 家是在香港、紐約同時上市,2 家是在香港、倫敦同時上市。B股中,有1 家在國內和新加坡同時上市,1 家在國內和倫敦同時上市,4 家在國內和美國同時上市。
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其股票不僅可以在一個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而且可以在兩個證券交易所同時掛牌上市,這樣不但可以拓展公司的籌資渠道,還可以增加公司股票的市場流動性。目前在我國,對於一家已經上市的公司來說,如果準備在另一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那麼它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在境外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並將此種股票在境外市場上市--我國有些上市公司既在境內發行A股,又在香港發行H股,就屬於這種類型。這種形式較為簡單,類似於公司先後(或者同時)發行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在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我們稱其為"兩地上市"。比如昆明機床、北滿特鋼等股票就是既有A股又有H股的上市公司。
另一種形式是指,已在某一證券交易所上市某種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國際托管銀行和證券經紀公司,繼續將其同種股票在另一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實現股份的跨市場流通--我國一些發行B股的企業,將其B股以存托憑證(ADR或GDR)的形式在境外市場上市交易就是這種類型,我們稱其為"第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