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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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征法,即抓住事物獨具的個性,把它與眾不同的地方鮮明地表現出來的方法。這些特征一般由事物的形象、性質、用途與使用功能所決定。在廣告攝影中常用突出商品的品牌和商標來達到目的。如下圖所示,就是這樣一類廣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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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廣告創意手法運用各種方式抓住和強調產品或主題本身與眾不同的特征,並把它鮮明地表現出來,將這些特征置於廣告畫面的主要視覺部位或加以烘托處理,使觀眾在接觸言辭畫面的瞬間即很快感受到,對其產生註意和發生視覺興趣,達到刺激購買欲望的促銷目的。
在廣告表現中,這些應著力加以突出和渲染的特征,一般由富於個性產品形象與眾不同的特殊能力、廠商的企業標誌和產品的商標等要素來決定。
突出特征法也是我們常見的運用得十分普遍的表現手法,是突出廣告主題的重要手法之一,有著不可忽略的表現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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