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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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五法(Mill's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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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五法”,是指判明因果聯繫的五種邏輯方法,也就是傳統邏輯所講的“求因果聯繫五法”。它是英國邏輯學家穆勒在《邏輯體系》一書中系統討論過的實驗探究的五種方法,即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並用法、共變法和剩餘法。
穆勒五法的內容[1]
求同法是指,如果在被研究現象出現的若幹個場合中,僅有一個共同的情況,那麼這個共同的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例如:
有一天,皮爾·居裡的一位同事將裝有鐳試劑的小玻璃管放在內衣口袋裡數小時。幾天後,他發覺挨著內衣口袋的皮膚發紅,其形狀和裝鐳樣品的玻璃管一樣。又過了幾天,皮膚開始破裂,成為潰瘍。皮爾·居裡也在自己身上作了一系列的實驗,用鐳射線對手上的皮膚作用數小時,幾天後就出現同樣的後果,發紅、發炎。可見皮膚的損傷是由鐳射線引起的。
求同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1) | A、B、C | a |
(2) | A、D、E | a |
(3) | A、F、G | a |
…… | …… | …… |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求同法是根據部分場合中所顯示的關係來推論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而且是以相關場合中有一個共同情況為基礎的,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繫不具有必然性。求同法的特點是:異中求同。應用求同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既要儘可能增加考察的場合,還要註意分析先行或後行情況中有無其他共同情況,以便真正確定共同情況的唯一性;此外,還要註意分析先行情況中唯一共同情況與被研究現象間的相關聯繫,以便確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繫。
求異法是指,如果在被研究對象出現和不出現的兩個場合中,僅有一個情況不同且僅出現在被研究現象存在的場合,那麼,這個唯一不同的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或必不可少的部分原因。例如:
加拿大洛文教授為了弄清候鳥遷徙之謎,曾將秋天捕捉的幾隻候鳥,在入冬後,一部分置於白晝一天短於一天的自然環境里,另外的置於日光燈照射之下的仿照白晝一天天延長的人工環境里。到了12月間,將兩種環境里的候鳥全都放飛,結果發現,日光燈照射的候鳥像春天的候鳥一樣而向北飛去,而未受El光燈照射的候鳥卻留在原地。據此,洛文教授認為:候鳥遷徙的原因不是氣溫的升降,而是晝夜的長短。
求異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1) | A、B、C | a |
(2) | 一、B、C | 一 |
…… | …… | …… |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求異法是僅根據被研究現象出現與不出現的兩種場合的情形來推論兩現象間的因果聯繫的,尚未考察其他場合,並以當前情境中唯有一個情況不同為基礎,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求異性的特點是:同中求異。應用求異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既要儘可能增加考察場合,又要註意分析兩場合中有無其他差異情況,以便真正確定“唯有一個情況不同,其他情況都相同”。
求同求異並用法是指,如果僅有某一情況在被研究現象存在的若幹場合中出現,而在被研究現象不存在的若幹場合中不出現,那麼這一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或必不可少的部分原因。例如:
戶外植物的葉子一般是綠色的。但把馬鈴薯、白薯、蔥頭、蘿蔔等放在地窖里,它們發芽長出的葉子都沒有綠色。田裡的韭菜、蒜都是綠葉,但在暗室里培養出來的韭菜、蒜都是黃色的。把一株在戶外生長的有綠葉的植物移入暗室,它的綠色漸漸退去;若再把它移至戶外,則綠色逐漸恢復。由此可見,陽光照射是植物葉子長成綠色的原因。
求同求異並用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求同求異並用法雖然包含了求同法和求異法的共同運用,但它的特點是兩次求同,一次求異,即在對正,負兩事例組分別求同的結果上,再次運用求異法進行推論。因而,求同求異並用法不是求同法與求異法的簡單相繼運用,而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方法。
求同求異並用法雖然考察了正、負兩個事例組,但所考察的場合仍是很有限的,因此,其前提與結論之間仍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應用求同求異並用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一方面要儘可能增加所考察的正、負事例,另一方面儘可能選擇並比較正、負事例組的相同情況,以便使正、負兩事例組的差別為僅有一個情況出現與不出現。
共變法是指,如果在被研究現象發生變化的若幹場合中,唯有一個情況也發生變化,那麼,這個唯一變化的情況便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結果。例如:
1917年,美國的生理學家雅克洛布等人發現,在其他條件不變而氣溫正常變化的情況下,氣溫每降低8℃,果蠅的壽命可延長一倍。例如,果蠅在26℃的環境下活35~50天,在18℃的環境下大約活100天,在10℃的環境下可活200天。由此可斷定,果蠅的壽命與氣溫有關。
共變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1) | A1、B、C | a1 |
(2) | A2、B、C | a2 |
(3) | A3、B、C | a3 |
…… | …… | …… |
情況A是現象a的原因(或結果)。
穆勒認為,共變法適用於某種既定因素不能被消除但可以被減輕的情況,對此,求異法是無能為力的。共變法是根據部分場合中被研究現象與另一情況在數量或程度上的變化關係來推斷現象問的因果聯繫的,這種量的變化雖呈現出一定的共變關係,但是,共變法的前提與結論之間不具有必然性聯繫。
共變法的特點是:同中求變。應用共變法時,為了提高其結論的可靠性,除了要儘可能增加被考察的場合外,還要註意分析各場合中有無其他的發生變化的情況,以便真正把握先行(或後行)情況中發生變化的情況是唯一的。
剩餘法是指,如果已知某一複合的被研究現象中的部分是某情況作用的結果,那麼這個複合現象的剩餘部分就是其他情況作用的結果。例如:
1885年,德國夫頓堡礦業學院的礦物學教授威斯巴克發現了一種新礦石。他首先請當時著名化學家李希特對礦石作定性分析,發現其中含有銀、硫和微量的汞等。後來,他又請文克勒做一次精確的定量分析,一方面證明李希特對礦物成分的分析是正確的,但另一方面又發現,把各種化驗出來的已知成分按百分比加起來,始終只得到93%,還有7%的含量找不到下落。文克勒認為,既然已知成分之和只得93%,那麼剩餘的7%必定是由礦物中含有的某種未知元素所構成。於是,他對礦石進行分離和提純,終於得到了新元素。
剩餘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複合的被研究現象abc是其他複合情況ABC作用的結果;
b是B作用的結果;
C是C作用的結果;
a是A作用的結果。
剩餘法的特點是:由餘果求餘因。但“餘因”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它可能是某種已知的原因中的某一部分,也可能是複合原因中的未知部分。由於通常所推論的“餘因”大都是未知情況,因而剩餘法是一種重要的發現方法。例如,勒維葉發現海王星,居裡夫人發現鐳都是運用剩餘法的典型範例。
在探求現象間的因果聯繫中,穆勒“五法”起著重要作用,它們表明瞭各種發現是怎樣受到實驗或直接觀察的支持,穆勒本人也稱之為“實驗探究的方法”中的“準則”。但需要指出的是,穆勒“五法”(特別是前兩種方法)是依靠“排除法”來體現其方法的價值與功能的。因為,在尋找既定結果的原因時含有大量因素伴隨著該結果同時出現。而且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可是該結果的充分或必要原因。可是,正如求同法所表明的,如果找到一個場合,某中某一因素不出現,該結果仍然出現,即可說明該因素不是該結果的必要原因,因而求同法是排除必要因素的方法。反之,如果一場合中,其中一個因素出現,該結果卻未出現,便可說明諺因素不是該結果的充分原因,因而求異法是排除充分原因的方法,這樣的方法,有人稱之為“排除歸納法”。
- ↑ 何向東主編.邏輯學教程 (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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