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轄權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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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重疊亦稱“稅收管理轄權衝突”,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或稅源同時行使徵稅權力所造成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或衝突。它是引起國際重覆徵稅的主要原因。
稅收管轄權重疊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由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因此,當一國居民(公民)的某項所得或財產構成另一國的境內所得或財產時,兩國同時行使稅收管轄權,就會發生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在同一所得上的交叉重疊,造成國際重覆徵稅。
(2)公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當一個公司或個人分別被兩個國家認定為公民和居民時,就會發生公民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的重疊,從而導致對該公司或個人的金部所得重覆課稅。
(3)居民管轄權重疊。這主要是由於行使居民管轄權的國家所採用的確定居民身份的標準不同,就會出現對於同一跨國納稅人,被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同時確定為是其居民的現象,即同一跨國納稅人具有雙重或多重居民身份,各有關國家行使居民管轄權徵稅,就會發生居民管轄權的重疊,導致國際重覆徵稅的發生。
(4)地域管轄權重疊。這主要是由於行使地域管轄權的國家所採用的確定收人來源地的標準不同,如對於一項勞務所得,有的國家規定以所得支付地為所得來源地,而有的國家則規定勞務提供地為所得來源地,這樣,一筆所得就會被有關國家確定有兩個或多個收人來源地,被各有關國家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就會發生地域管轄權重疊,導致國際重覆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