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票證停用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稅收票證停用是由於稅收政策變動或改變票證式樣等原因,票證印製機關通知正在使用的某種或某類票證從規定時間開始停止使用。
(一)佈置票證收繳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接到停用票證的文件或通知後,應立即佈置下級稅務機關的票證收繳工作,在規定的停用時間之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該種票證。
(二)辦理結報繳銷
用票人將需按規定停用的空白的或已填用的票證一起報主管稅務機關票管員辦理結報繳銷手續。
(三)核對票證,互相簽章
票管員將用票人繳銷的票證與“稅收票證分類出納帳”核對一致後,互相在票款結報手冊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帳”上簽章。
(四)辦理結報繳銷
票管員將彙總的空白票證或已填用的票證向縣以上稅務機關辦理結報繳銷手續。
(五)彙總清理,清查核對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票管員將停用上繳的空白稅收票證彙總、集中清理,清查字別、號碼、數量,與票證分類出納帳核對。
(六)停用票證處理
經核對無誤後,按規定許可權及期限,或妥善保管或自行銷毀或填寫《票證繳銷表》,交分管局領導審批簽章後連同停用空白票證逐級上繳至規定的稅務機關。其中:
1、停用的印花稅票等特種票證,應逐級上繳至省局票管部門。
2、因長期使用而損壞的章戳停用處理的步驟同稅收票證停用步驟(二)~(四),並逐級上繳至市級稅務機關銷毀及申請重新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