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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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停用是由于税收政策变动或改变票证式样等原因,票证印制机关通知正在使用的某种或某类票证从规定时间开始停止使用。
(一)布置票证收缴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接到停用票证的文件或通知后,应立即布置下级税务机关的票证收缴工作,在规定的停用时间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该种票证。
(二)办理结报缴销
用票人将需按规定停用的空白的或已填用的票证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票管员办理结报缴销手续。
(三)核对票证,互相签章
票管员将用票人缴销的票证与“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核对一致后,互相在票款结报手册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上签章。
(四)办理结报缴销
票管员将汇总的空白票证或已填用的票证向县以上税务机关办理结报缴销手续。
(五)汇总清理,清查核对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票管员将停用上缴的空白税收票证汇总、集中清理,清查字别、号码、数量,与票证分类出纳帐核对。
(六)停用票证处理
经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权限及期限,或妥善保管或自行销毁或填写《票证缴销表》,交分管局领导审批签章后连同停用空白票证逐级上缴至规定的税务机关。其中:
1、停用的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应逐级上缴至省局票管部门。
2、因长期使用而损坏的章戳停用处理的步骤同税收票证停用步骤(二)~(四),并逐级上缴至市级税务机关销毁及申请重新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