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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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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流亡(Tax Exiles)

目錄

什麼是稅收流亡[1]

  稅收流亡是指為了避稅的目的,一個跨國自然人可以虛假地從一國遷往另一國,而實際上卻不停地從這個國家到那個國家流動,在每個國家停留的時間都不長,在每個旅館里住的時間亦很短,有時住在船上,甚至常年住在游艇上。這種現象在國際上稱為“稅收流亡”。

稅收流亡現象[2]

  通行的居住判定標準除了住所標準外,還有時間標準,即以在某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停留時間達到一定標準為界限,各國對居住時間有很大差異,有的規定為半年(183天),有的則規定為一年(365天),這就為跨國納稅人避稅提供了機會。他們可以規劃在不同國家的停留時間來選擇成為低稅國的居民或不成為高稅國的居民,極端的可使自己自由游離於各國之間,確保自己不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居民,既能從這些國家取得收入,又迴避承擔各個國家的居民納稅義務。所以,在這世界上出現了新的一類人群,即稅收難民,他們中有些人甚至根本不購置住所,而是長期住在船舶、游艇、旅館等處,漂泊在世界各地,他們區別於政治難民,因為他們是心甘情願地追求這樣的生活方式的,目的在於避免成為任一國的稅收居民。同理跨國公司也可以通過改變註冊地、管理機構所在地等方法來成為稅收上的無居住國公司。

稅收流亡對應措施[3]

  稅收流亡是一種國際避稅現象,有些國家對於此種情況,採取了延長納稅義務期限的強硬措施。例如,在美國的《收入法典》中規定,一個美國公民以逃避美國聯邦所得稅為主要目的,放棄美國國籍移居國外,而美國政府在該人移居後10年內,仍保留對其徵稅的權力,該人實現的美國來源所得和外國的有效聯繫所得,將按累進稅率制度徵稅。對出售位於美國的財產以及出售由美國人發行的股票債券所實現的所得,被作為美國來源的所得。

參考文獻

  1. 張培森等主編.中國稅務辭典新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
  2. 徐孟洲主編.稅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
  3. 李經芳等主編.新財稅會計實務大全.東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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