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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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信托(Trust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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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信托通常在遺囑內出現。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一個人希望在他去世後處理自己的財產,一般都採用遺囑的形式。通過遺囑處理財產若不符合有關的規定,即為無效,但秘密信托是一個例外。秘密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立遺囑人準備把受益權賦予誰一直是秘密的。
如,立遺囑人希望通過遺囑給情人或非婚子女提供一些財產,進行遺囑驗證時,受益人就會公之於眾,人們可以在遺囑驗證登記處查閱遺囑驗證情況。秘密信托就可以避免可這種尷尬,立遺囑人將遺產留給一位受托人,通常是一位親密的、值得信賴的朋友,但不公開信托的受益對象。立遺囑人秘密地告訴受托人誰是受益人,受托人承諾為了秘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這部分遺產。
秘密信托一般分為兩類:完全秘密信托與半秘密信托。
所謂完全秘密信托,就是從遺囑的錶面來看並沒有信托的存在,立遺囑人只是將財產絕對地贈與遺囑中指明的受益人。例如,遺囑明確寫明:“將50000元贈與甲”,從遺囑錶面來看是為了甲的利益,但事實上,立遺囑人在去世前告訴甲,遺囑中留給他的財產不是為了他的利益,而是為了其他人的利益或慈善目的,同時甲承諾實施立遺囑人的意圖。
所謂半秘密信托,就是遺囑中明確將財產贈與甲並納入信托,但未指明受益對象。例如,遺囑中寫明:“將50000元贈與甲納入信托,為了我告訴他的目的”。這樣,立遺囑人在生前會告訴甲,誰是真正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