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協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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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協作合同(Contrac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oo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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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協作合同是受托方(或技術轉讓方)與委托方(或技術受讓方)之間,為協作完成某一科學技術項目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1]。科技協作合同應明確規定科技協作項目、技術經濟要求、進度、協作方式、經費和物資概算、報酬、違約責任等條款。
科技協作合同主要包括[2]
科技協作合同通常包括:
①科研合同。受托方為委托方或雙方共同進行科研工作而簽訂的合同。
②試製合同。受托方為委托方或雙方共同進行新產品試製工作而簽訂的合同。
③成果推廣合同。技術轉讓方將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交與技術受讓方推廣應用而簽訂的合同。
④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轉讓方把已完成的技術成果提供給技術受讓方應用而簽訂的合同。
⑤技術咨詢服務合同。雙方就提供科學技術的資料和有關問題解答以及提供有關設計、工藝、試驗、製造等技術方面的服務而簽訂的合同。
科技協作合同範本[3]
合同編號:
鑒證編號:
委托單位:
科研單位: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單位委托科研單位研究的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二、項目的技術指標及應實現的經濟效果。
三、項目的技術關鍵、採用的試驗方法及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
四、經費、物資概算及撥付方法。
五、項目的研究進度及研究期限。
六、專家評議意見。
七、研究成果的轉讓方式、轉讓時間和轉讓地點。
八、結算辦法。
九、經濟責任。
(一)科研單位的責任。
(二)委托單位的責任。
十、其他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蓋章,並經鑒證機關鑒證後生效。在科研單位轉讓研究成果並結清費用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雙方各執一份,送鑒證機關 份。
科研單位: (蓋章) 委托單位: (蓋章)
代表人: (蓋章) 代表人: (蓋章)
鑒證機關: (蓋章) 鑒證人: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