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壟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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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私人壟斷組織[1]
私人壟斷組織是指資本主義經濟中的某個部門或幾個部門中居於壟斷地位的大企業或企業聯合。
私人壟斷組織[2]
壟斷組織有多種形式:最簡單的是短期價格協定,參加協定的企業通過規定共同的產品銷售價格以操縱市場。這種壟斷聯合的時間較短,極不穩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壟斷組織的主要形式有:
(1)卡特爾。它是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規定商品產量和銷售價格、劃分銷售市場等方面達成協定而組成的壟斷同盟。參加卡特爾的企業,要受所訂協議的壟斷組織約束,但各企業在生產上、商業上和法律上都是獨立的。卡特爾只是一種初級的壟斷組織,最早在1865年出現於德國。
(2)辛迪加。它是同一生產部門的一些大企業,為了共同採購原材料和銷售商品,而結成的壟斷同盟。其目的是通過低價購進原材料和高價銷售產品,牟取高額壟斷利潤。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上和法律上仍然是獨立的,但卻喪失了商業上的獨立性。
(3)托拉斯。它是由許多生產同類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繫的企業,聯合組成的大壟斷企業。參加托拉斯的各企業,在生產、商業和法律上都不再是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由托拉斯組織董事會及其委任的經理來統一全部經營活動。它是比較穩定和比較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這種壟斷組織形式於1882年最先在美國產生,20世紀初迅速發展。
(4)康采恩。它是以一兩個實力最為雄厚的大企業或大銀行為核心,通過跨部門、跨行業的聯合而形成的壟斷集團。它是一種更為龐大和複雜的壟斷組織形式,它起步較晚,20世紀30年代首先出現在法國,但發展迅速,很快成為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隨著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壟斷組織的形式也在發生變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壟斷組織的主要形式為混合聯合公司。混合聯合公司是一種採取多樣化經營方式的跨部門的新型壟斷組織,它一般沒有長期固定的主體企業,所屬企業之間在生產經營上沒有任何聯繫。
混合聯合公司由於擁有更為雄厚的經濟實力,經營方向多樣化,因而能夠更充分地採用各種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並且能夠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和發展需要及時調整經營項目和產品結構,以減少風險,保證獲得較為穩定的高額利潤。戰後混合聯合公司的崛起,是壟斷發展的必然趨勢,表明壟斷統治的進一步增強。混合聯合公司作為戰後壟斷組織的主要形式,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經過20世紀60年代企業合併高潮,到20世紀70年代達到發展高峰,以後有所減弱。進人20世紀90年代,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又掀起了新一輪的企業合併高潮,大的企業兼併案接連不斷。這些合併具有涉及面廣、交易額大、跨國兼併趨勢明顯等特點,企業合併的目的是在日趨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中,通過強強合併,增強壟斷企業的競爭力,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