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幣保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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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硬幣保值條款[1]
硬幣保值條款是指在貿易合同中規定某種軟幣為計價結算貨幣,某種硬幣為保值貨幣。簽訂合同時,按當時軟幣對硬幣的匯率,將貨款折算成一定數量的硬幣,到貨款支付時,再按此時的匯率將這一定數量的硬幣折算成軟幣來結算。此方法一般同時規定軟幣對硬幣匯率波動的幅度,在規定的波動幅度範圍內,貨款不調整;超過規定的波動幅度範圍,貨款則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硬幣保值條款的類型[2]
在實際業務操作時有以下三種類型:
(1)在合同中計價用硬幣,支付用軟幣。支付時按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現行匯率進行支付,以保證收入不至於減少。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簽訂合同時約定計價貨幣為美元,支付貨幣為日元,貨款價值為10萬美元。若合同到期時,美元與日元的市場匯率為USD1=JPY120.00,則進口商需支付1200萬日元。
(2)在合同中計價與支付都用軟幣,但簽訂合同時,明確該貨幣與另一硬幣的比價。如果實際支付時該比價發生變化,則根據比例調整合同金額。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價值500萬日元的商品,在簽訂合同時,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均為日元,但確定日元與美元的比價為USD1=JPY100.00。若合同到期時,兩種貨幣的市場匯率變為USD1=JPY110.00,則支付金額根據市場匯率變化的比例調整為550萬日元。
(3)在合同中規定某一硬幣對支付貨幣的匯率變動範圍,如果實際支付時市場匯率的變動幅度小於規定的範圍,則不作調整,按簽訂合同時的匯率支付貨款;若實際支付時市場匯率變動幅度超過範圍,則按支付日的現行匯率進行調整。這種方法適用於長期合作伙伴。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貨物價值20萬美元,計價貨幣為美元,而支付貨幣為日元,簽訂合同時約定美元與日元的比價為USD1=JPY100.00,同時商定匯率變動範圍為2%。若合同到期時,美元與日元的市場匯率為USD1=JPY101.00,則支付金額仍為2000萬日元;若當時市場匯率為USD1=JPY105.00,則支付金額調整為2100萬日元。
硬幣保值條款的運用舉例[3]
某筆貨款為1000萬日元,以日元支付,以美元保值,並規定如果美元對日元的匯率上下波動達到或超過5%時要相應調整貨款。假設簽訂合同時1美元=100日元,則1000萬日元的貨款可兌換為10萬美元。貨款支付日的匯率為1美元=110日元,美元升值10%,超過5%,則貨款應相應調整為1100萬日元,即10×110=1100萬日元。若貨款支付日的匯率僅為1美元=103日元,美元升值只有3%,沒有達到5%,則貨款仍為100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