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商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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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商品市場是根據商品的特性、用途及價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認為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係的一組或一類商品所構成的市場。這些商品表現出較強的競爭關係,在反壟斷執法中可以作為經營者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1]
界定相關商品市場考慮的主要因素[1]
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考慮轉向購買其他商品的證據。
(二)商品的外形、特性、質量和技術特點等總體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現出某些差異,但需求者仍可以基於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將其視為緊密替代品。
(三)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通常情況下,替代性較強的商品價格比較接近,而且在價格變化時表現出同向變化趨勢。在分析價格時,應排除與競爭無關的因素引起價格變化的情況。
(四)商品的銷售渠道。銷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對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間難以構成競爭關係,則成為相關商品的可能性較小。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對商品的依賴程度;可能阻礙大量需求者轉向某些緊密替代商品的障礙、風險和成本;是否存在區別定價等。
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其他經營者對商品價格等競爭因素的變化做出反應的證據;其他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後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銷渠道等。
任何因素在界定相關商品市場時的作用都不是絕對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有所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