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金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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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金劃撥(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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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腦在金融領域的應用,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已能將現鈔、票據等實物表示的資金,轉變成由電腦儲存的數據表示的資金,將現金、票據流動轉變成電腦網路中的數據流動。這種以數據形式存儲在電腦中並能通過網路使用的資金被稱為“電子貨幣”。該電子貨幣賴以生存的銀行電腦網路系統,即為電子資金劃撥系統。
目前,國際上對於電子資金劃撥,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根據美國1978年《電子資金劃撥法》,所謂電子資金劃撥,是指不以支票、期票或類似票據而以電子終端、電話、電傳、電腦、磁碟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機構向某個帳戶付款或者從某個賬戶提款、零售商品的電子銷售安排、銀行的自動提款交易、銀行客戶通過銀行電子設施進行的直接存款和提款等行為。
電子資金劃撥的當事人最多可有五方:1、資金劃撥人或稱髮端人2、髮端人代理銀行3、收款人或稱受益人4、受益人代理銀行 5、其他參與電子資金劃撥的銀行,稱為中介銀行。其中,發出支付指令的一方統稱為發送方,接收到該指令的另一方統稱為接收方。
根據所涉系統及業務的不同,電子資金劃撥可分為:小額電子資金劃撥和大額電子資金劃撥。前者是指通過自動櫃員機(ATM)和銷售終端設備(POS)等系統進行的,主要用以處理零售業務;後者是指通過美國聯邦電子劃撥系統(FED WIRE)與清算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等進行的,主要為貨幣、黃金、外匯、商品市場的經紀商與交易商及商業銀行用以處理批發業務。在國際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額電子資金劃撥。
- 2.貸記劃撥與借記劃撥。
根據收款人或付款人何方發動銀行程式,電子劃撥可以分為:貸記劃撥(credit transfer)與借記劃撥(debt transfer)。前者是指由付款人發動銀行程式所進行的電子劃撥;後者是指由收款人發動銀行程式所進行的資金劃撥。通常,小額電子資金劃撥有時採用貸記劃撥方式,有時採用借記劃撥方式;而大額電子資金劃撥均為貸記劃撥,即由付款人向銀行發出支付命令,指示銀行借記自己的帳戶並貸記收款人帳戶。
目前,FED WIRE 、CHIPS等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均採用貸記劃撥的支付方式。正因為如此,以調整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為內容的《美國統一商法典》第4A編將其調整對象界定為貸記劃撥關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也將其起草的調整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係的示範法定名為《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
(1)付款人向付款人銀行發出支付指令,支付指令可以紙面形式作出,如填寫付款人銀行的格式單據,也可以電子形式作出。當前銀行電子化的趨勢是以電子形式發出指令,即付款人通過特定的終端設備如電腦、支付密碼器等形成指令,進行簽名和加密後查到付款人銀行。付款人銀行接受到支付指令後,對支付密文進行解密和驗證。
(2)付款人銀行接受支付指令後,按照指令指定的金額借記付款人的帳戶,然後根據付款人的支付指令簽發一項電子支付指令,通過中介銀行提供的通訊系統傳輸至中介銀行。
(3)中介銀行接受付款人銀行的支付指令後,將支付金額借記付款人銀行帳戶,同時貸記受款人銀行帳戶,然後向受款人銀行發出電子支付指令。
(4)受款人銀行接受支付指令後,即將支付金額貸記受款人帳戶並向受款人發出收帳通知。若受款人沒有銀行帳戶,則向受款人發出取款通知。銀行通知簽發後,整個電子資金劃撥過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