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比例變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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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現金比例變化法[1]
在市場繁榮期,成功的擇時能力表現為基金的現金比例或持有的債券比例應該較小;在市場蕭條期,基金的現金比例或持有的債券比例應較大。
現金比例變化法就是一種較為直觀的、通過分析基金在不同市場環境下現金比例的變化情況來評價基金經理擇時能力的一種方法。為便於說明,這裡將債券等同為現金,並以債券指數的收益率作為現金收益率,只考慮基金在股票與現金資產之間進行資產的轉換。
現金比例變化法的運用[1]
使用這種方法,首先需要確定基金的正常現金比例。正常現金比例可以是基金投資政策規定的,也可以評價期基金現金比例的平均值作為代表。實際現金比例相對於正常現金比例的偏離即可以被看作主動性的擇時活動所致,進而可以用下式衡量擇時活動的“損益”情況:
擇時損益=(股票實際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股票指數收益率+(現金實際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現金收益率
例:假設某季上證A股指數的收益率為10%,現金(債券)的收益率為2%。基金投資政策規定,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80%,現金(債券)的投資比例為20%,但基金在實際投資過程中股票的投資比例為70%,現金(債券)的投資比例為30%,則可以根據上式得到該基金在本季的擇時效果:
擇時損益=(70%-80%)×10%+(30%-20%)×2%=-1%+0.20%=-0.80%
可以看出,由於在該季股票市場相對於現金(債券)處於強勢,但基金卻減少了在股票上的投資,保留了更多的現金比例,因此其錯誤的擇時活動導致了基金市場時機選擇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