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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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控制(cash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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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現金控制[1]
現金控制是指對公司和各責任中心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話動所進行的控制。由於公司財務會計採取權責發生制,導致利潤與現金凈流入不相等,所以,對現金有必要單獨控制;並且由於日常財務活動主要是現金流動,所以,現金控制十分重要。現金控制應力求實現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基本平衡,既要防止因現金短缺而可能出現的支付危機,也要防止因現金沉澱而可能出現的機會成本增加。
現金控制方法[2]
現金控制涉及集權與分權的管理體制,也就是公司內部各所屬分支機構,或者集團公司所屬各子公司是否有貨幣資金使用的決策權、經營權。由於現金控制的目的是防止公司發生支付危機,並通過現金流動有效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因此,現金控制的集權和分權的程度,會影響公司現金流入、流出的平衡,影響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效率。現金控制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分別說明如下:
- 1.統收統支方式
統收統支是指公司的一切現金活動都集中在財務部門,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不單獨設立財務賬號,一切現金收入集中後繳至財務部門,一切現金支出都通過財務部門支付。現金收支的批准權高度集中在經營者手中,或者經營者授權的代表手中。統收統支的方式有助於實現現金收支的平衡,提高現金的流轉效率,減少現金沉澱,控118公司財務制現金的流出;但是,統收統支方式不利於調動各層次開源節流的積極性,影響各層次經營的靈活性,以致降低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效率。
- 2.設立結算中心方式
結算中心是公司內部尤其是集團公司內部設立的,辦理內部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它通常設於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設立結算中心方式的主要職能是:
(1)集中管理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的現金收入,一旦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收到現金收入,都必須轉賬存入結算中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不得挪用。
(2)統一撥付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因業務所需的貨幣資金,監控貨幣資金的使用方向。
(3)統一對外籌資,確保整個公司和集團的資金需要。
(4)辦理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
(5)計算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在結算中心的現金流人凈額和相應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6)核定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現金餘額。
不難看出,設立結算中心的方式,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有著獨立的財權,在現金管理上,其經營權和決策權不斷擴大,公司或集團公司通過現金支出的審批許可權和監控現金按規定範圍和標準使用實施現金控制。
- 3.設立內部銀行方式
內部銀行是將社會銀行的基本職能與管理方式引入公司內部管理機制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資金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進行公司或集團公司內部日常的往來結算和資金調撥、運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立內部結算賬戶。每個成員公司或分公司都在內部銀行開設賬戶,其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切實物的轉讓、勞務協作均視為商品交易,通過內部銀行辦理往來結算。
(2)發行內部支票和內部貨幣。內部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發行其自身的內部支票和內部貨幣,在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之間使用。
(3)發放內部貸款。內部銀行根據公司或集團公司為各自成員公司或分公司核定的資金和費用定額,結合實際需要,對其發放貸款。一是全額有償專用方式,即不論是定額內或是超定額的內部貸款,都實行有償專用、計付利息;二是差額有償專用方式,即對定額以外貸放部分計息或多計息。
(4)內部銀行統一對外籌措資金。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無權對外籌資,內部銀行根據經營狀況統一運籌,合理調度資金。
(5)制定結算制度。內部銀行制定統一的內部結算制度,包括結算方式、時間,規範結算行為;同時,對結算業務中資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進行監督,及時發現不合理的資金流向,糾正資金使用中的盲目性和局限性。
(6)建立信息反饋系統。內部銀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將資金流通狀況以報表形式反饋給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報送公司或集團公司,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情況。
(7)銀行化管理。內部銀行自身也實行銀行化管理,建立貸款責任,強化資產負債風險管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不難看出,設立內部銀行是把一種模擬的銀企關係引入到公司或集團的內部資金管理中,各成員公司或分公司與公司或集團公司的關係是一種貸款管理關係,內部銀行成了結算中心、貨幣發行中心、貸款中心和監管中心。
- 4.設立財務公司方式
財務公司又稱財務有限公司,是一種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的分工差異很專業,有的財務公司專門經營抵押放款業務,有的財務公司依靠吸收大額定期存款作為貸款或投資的資金來源,有的財務公司專門經營耐用消費品的租賃或分期付款銷售業務。財務公司的經營範圍已日益擴大,幾乎與投資銀行無異,大的財務公司還兼營外匯、聯合貸款、包銷債券、不動產抵押、財務及投資咨詢等。
從財務公司的功能看,集團公司設立財務公司是把一種完全市場化的公司與公司或銀企關係引入到集團內部的資金管理中。財務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集團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獨立的財權,可以自行經營自身的現金,對現金的使用行使決策權。
(2)集團對各子公司的現金控制是通過財務公司進行的。財務公司通過對集團各子公司進行貸款或投入資本,以債權人或所有者的身份進行專家約束,而且這種約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基礎上的。
(3)集團公司經營者(或是最高決策機構)不再直接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進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