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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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原則(the real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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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原則出自弗洛伊德心理學,指的是現實即存在,是人類深陷其中的客觀環境。現實原則的目的就是推遲能量的釋放,直到真正滿足需要的對象被髮現或產生出為止。
現實原則的由來[1]
西格蒙特·弗洛伊德提出人的心理過程服從兩種傾向:快樂原則與現實原則。他這樣描述兩種原則的產生:人類較早的、基本的、曾經是唯一的心理過程是無意識心理過程,無意識心理過程服從的傾向是快樂原則。快樂原則追求本能需求的滿足,“任何一種會引起不快(痛苦)的心理行為都會被拒絕(壓抑)”。
隨著服從快樂原則的行動在外部環境中受挫,心理器官形成了外部世界的概念,並逐漸認識到適應外部世界、協調與外部世界的關係才能延續生存、改善生存,由此現實原則建立起來。現實原則給予人“可靠的快樂”。弗洛伊德:“現實原則的引進使思維活動的方式分裂了,其中仍有一部分不接受現實的檢驗只服從快樂原則。”
按照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人的本我、自我和超我在人生的各個階段此消彼長,謀求共生共存。從本我、自我和超我這三者關係處理的角度上看,生活中一些憑本能、未加考慮所產生的一些欲望,可放在本我這一個範疇內來予以考慮;超我代表了文化倫理道德;自我作為三個“主人”的“公僕”,需要協調本我、超我和客觀現實之間的關係,以便統一個人的行為。本我按快樂原則行事,一旦有願望就要求馬上得到滿足;超我按至善原則行事,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來壓抑-一些欲望,進而規範人的行為;而自我則需要按現實原則來規劃,把行為限制在客觀現實需要的軌道上,往往表現為延緩和尋求合適的方式來實現願望。在弗氏理論中,“自我”是一種力量,是一個控制行為的主體,其發展是一個過程。[2]
快樂原則與現實原則相結合理論是奧地利醫生兼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弗洛伊德認為,健康的人格狀態就是——“自我”成為精神的主體,一邊將“本我”的欲望適應於“超我”和現實的要求,一邊又滿足這種欲望的狀態。[3]
現實原則是跟自我有著密切關係的。在人的生命中,快樂原則和現實原則分別在不同的時期占據不同的地位和比重——“個人的本我遵循快樂原則,在生命初期占統治地位,但隨著日益成熟,因為現實中的迫切需要和障礙個人逐漸學會有必要忍受痛苦、延緩滿足自己的欲望”。也就是說,嬰兒和兒童階段快樂原則占主導地位,成人階段現實原則占主導地位,人逐漸成熟的過程也就是快樂原則向現實原則交接控制權的過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