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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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業(Employment At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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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由就業[1]
自由就業是指勞動者不受雇於任何單位,而是根據自身特長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技能服務關係,接到工作後,在個人工作場所獨立完成,根據工作量計算報酬。這類從業人員是一群跟體制或者出資人不存在法律層面的合作關係而擁有合法收入的個體。採用這種就業方式的多為各類專業人員,如導游、保險推銷員、自由撰稿人等。
自由就業的內容[2]
自由就業主要存在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以美國為例,1998年美國約20.5%的獨立就業者為管理人士,18.9%的獨立就業者是精密儀錶製造、維修人員及手工藝人,18.5%的獨立就業者為專業技術人員,17.3%的獨立就業者是銷售人員。上述四類職業吸納的獨立就業總計達75.2%。1999年美國獨立就業人數高達824.7萬人,占就業總人口的6.3%。部分獨立就業在法律上表現為自雇就業這種形式,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根據1997年的統計,美國從事各類自雇就業的有410多萬人。我國由於不存在自雇就業這種形式,自雇就業往往會轉化成一種雇佣形式,在現實生活中被稱為“掛靠”,這種“掛靠”其實只是為瞭解決納稅以及開具發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