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徵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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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徵稅原則指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某項稅收客體排他性地劃歸某一國,由該國單獨行使徵稅權力的一項原則,用以調整由國際經濟活動產生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係和國家之間的稅收權益分配關係。
獨占徵稅原則在國際稅收實踐中,一般是簽訂稅收協議的雙方明確將徵稅項目歸屬於收入來源國或納稅人居住國徵稅,另一國不再行使徵稅權,以此來解決重覆徵稅的問題。如對營業所得的徵稅,通常規定對締約國一方境內企業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締約國一方獨占徵稅。又如對退休金的徵稅,通常只能由居住國或支付國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