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設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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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大設備事故[1]
特大設備事故是指:
(1)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者。
(2)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者。
(3)本企業設備或人為原因引發特大電網事故並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4)其他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力公司認定為特大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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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2]
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及其相關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認定的特大設備事故,由國家電網公司或其授權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由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組織,安監、生技(基建)、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涉及非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的並網發電和地方電網企業,應邀請其(含其上級管理部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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