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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票指與普通股股票持有人的權利不相同的股份,包括優先股、混合股、後配股、可轉換股、可贖回股等股票。
股份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發行特別股:
一、普通股發行有困難時;
二、公司發生經濟困難極需資金時:
三、需要引進先進技術但缺乏資金時。
特別股可享受下列權利:
一、股息高於普通股;
二、分配股息和公司剩餘財產的順序先於普通股。
特別股享有的權利應在章程中規定。股份公司有權在適當的時期,收回特別股,收回的條件和時間應在章程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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