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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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勵制度是規定報酬以外的獎勵,即額外給予的獎勵。
特別獎勵的設立意義在於鼓勵員工的出色業績和持續努力,正向強化員工的優秀表現,通過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促進員工自覺關心公司發展,維護公司形象。[1]
特別獎勵制度的方式[2]
此項額外獎勵分為錢財獎勵及非錢財獎勵兩種。
錢財獎勵包括直接增加薪水或佣金或間接的福利(如假期加薪、保險制度、退休金制等)。
非錢財獎勵的方式很多,比如:通過推銷競賽給予銷售人員一定的榮譽,像記功、頒發獎章及紀念品等。
特別獎勵制度的優點[2]
特別獎勵制度的優點是鼓勵作用更為廣泛有力,常常可以促進滯銷產品的銷售。
特別獎勵制度的缺點[2]
特別獎勵制度的缺點是獎勵標準基礎不夠可靠,容易引起銷售人員之間的不平及管理困擾。
特別獎勵制度的獎項設置舉例[1]
1、總經理特別獎:總經理特別獎是旨在獎勵公司各個領域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或贏得崇高榮譽的個人或集體(班組或部門)。
2、科技發明獎:科技發明獎旨在鼓勵科技創新,為將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企業應用而設立的獎項。對
3、技術創新獎:技術創新獎是旨在為員工在設計、工藝、技術等方面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能夠給企業帶來一定現實的或潛在的效益而設立的獎勵。
4、合理化建議獎:合理化建議獎旨在獎勵對公司的發展提出很好的建議並被採納,或關心公司發展經常提出建議使公司受益的員工。
5、伯樂獎:伯樂獎是旨在鼓勵各級管理者努力培養下屬,或者積極推薦公司所需人才而設立的獎項。
6、功勛獎:功勛獎是旨在獎勵長期以來對公司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對獲得功勛獎的人員主要進行精神獎勵,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7、精神文明獎:精神文明獎是指對見義勇為的行為,包括為保護集體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壞人壞事作鬥爭,保衛集團及他人財產利益等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