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供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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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供應方式是指物資供銷企業和物資生產企業向所需物資單位供應生產資料時所採取的組織形式和方法。實際上也就是物資供應單位和需用單位在進行交換活動時所採取的形式。
物資供應方式的主要內容[1]
目前,我國各供需單位採用的形式大致有:
(1)生產企業與用料單位之間進行的直接交換。即把生產資料由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需用單位。
(2)生產企業通過物資部門的供銷機構把生產資料轉供給用料單位。這是生產企業與需用單位之間的間接交換。物資部門的供銷機構是中間環節。
(3)生產企業經由自己的主管部門的供銷機構把物資供應給需用單位。
(4)生產企業通過物資部門的供銷機構又轉到生產部門的供銷機構,再供應給用料單位。
(5)生產企業經由其生產部門的供銷機構,又轉到物資部門的供銷機構,再供給用料單位。上述這幾種物資交換方式實質上可歸結為兩種方式,直達供應和中轉供應。這兩種方式的區分是從商品交換的一般形式角度考慮的。如果在交換過程中,物資由生產企業直接運送到用料單位,中間未經過其它物資供銷機構,即為直達供應方式,如果在送料過程中經由供銷機構或其他流通環節中轉的,即為中轉供應。
除上述兩種供應方式外,還有定點供應,自提,計劃供應及非計劃供應等方式。
(1)定點供應,是指在一定時期里根據供需雙方的要求把它們之間的物貸協作關係相。‘對固定下來,採取簽訂長期供應合同,以保證供需關係的穩定性的一種供應方式。它有利於密切供需關係,加強生產秘供應的計劃性,減少了中轉環節,簡化了分配定貨手續,縮短了運輸時間,節約了流通費用,加速了物資和資金的周轉。對產品基本定型、需求穩定、物資消耗量大的需用單位可採取定點供應的方式。
(2)自提,是由需用單位直接從供貨單位提取所需物資的一種供應方式。它主要適用於市內運輸、或雖厲外埠但需用單位認為必須自提的物資。
(3)計劃供應和非計劃供應是根據物資的性質,用途及物資管理中分類的不同而採取的兩種不同供應方式。這些不同形式的物資供應方法相互滲透,相互交叉,共同完成物資供應:的任務。由於各種物資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生產單位對所需物資的數量,運輸條件,生產特點的差異,各單位在採取和選擇供應方式時,要考慮到各種供應方式的特點和適用條件,綜合分析各種因素,如物資供應的保證程度、物資儲備水平,企業資金運用條件及各種物資在生產中的重要性等多種因素,權衡利弊後作出最佳選擇。
-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