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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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救助是救助社會工作最早的工作模式,也是最基礎的一種救助方式。物質救助既可以應用於長期救助,也可以應用於臨時的、緊急的救助。社會工作者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幫助他們在合法條件下獲得物質上的支持,解決其生活方面的困難。通過政策方面的服務使他們獲得制度規定範圍內的經濟和物質支持,通過與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使他們得到優惠的甚至是免費的服務。[1]
物質救助的內容[2]
物質救助具體來講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口糧救助。民以食為天,吃是第一位的。無論是災中救助還是災後救助,都不能讓災民餓死、渴死,必須保證災民有乾凈的水喝,有乾凈的糧食填飽肚子。在災中緊急救助的情況下,一般提供的是速食麵、餅干等速食方便的熟食,而到了災後,則主要是提供大米、麵粉等糧食。
②衣被救助。根據不同的季節、天氣保證災民有適宜的衣服穿、有被子蓋。特別是寒冷的季節,必須讓災民有避寒保暖的衣服與棉被。
③安居救助。在災中緊急搶救時,主要是靠搭建簡易棚、帳篷等為災民提供遮風擋雨的地方,有的安置到附近沒有受災的地方。災後,政府一般會因地制宜,給予統一規劃和重建災民被毀壞了的房屋,或提供建房救助金讓其自行修複或重建。
④轉移救助。主要指在災中轉移時,對投靠親友的災民一次性補助旅費和途中的伙食費等。
⑤生產資料救助。為災民開展正常的生產工作提供相關生產工具與原材料或現金的救助。
物質救助的方式[2]
實物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救助機構以發放實物的形式幫助災民解除生存困境。救災物資主要包括:糧食、衣被、食品、餐具、建房材料、醫葯以及中小型農具、化肥等。實物救助主要用於包括緊急搶救、轉移安置災民、災區老弱病殘者、平時不會安排生活的重災戶,以及非災區的嚴重或特別困難戶。實物救助的原則是:專物專用,不可濫發,更不能積壓和挪作他用。
現金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救助機構以發放現金的形式,幫助災民解除生活困難。此種救助手段源於古代的賑災救荒。在救災實際工作中,主要的現金救助手段是定期救助,但臨時救助中也常採用現金救助。其原則是:專款專用,嚴格按政策規定的標準發放,救助機構或其工作人員不得剋扣、挪用、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