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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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力量(Incen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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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力量是一種鼓勵能力,激勵人們去做原本他們不願意做的事。
在不同的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激勵力量類型也會有所不同,因此身為一個管理人必須要熟悉各種力量,以及它們的潛在利用方式。
下麵列出5種一般人接受的基本激勵力量:
1、合法力量(Legitimate):也稱為權位(position)力量,來自經理人員在企業職務層級中所具有的權力。例如,公司的總裁比副總裁擁有更多合法權力,而副總裁又比部門經理擁有更多權力。下屬對於合法力量的反應是與經理人員的職位有關,而與個人的特質無關(例如知識、專業技能,或過去的表現)。
2、獎勵力量(Reward):此種力量根據的是員工的期望。例如在很多公司里,凡是遵循公司規定與政策,並得到正面工作評價的員工可以得到年度加薪。不過獎勵不一定都是財務性質,也並不一定都是由經理人掌控。有些情況下,一個思考特別周密的員工,可以僅僅靠維持和同儕間的和諧關係來發揮他的獎勵力量。
3、勸服力量(Coercive):當員工相信經理人有處罰他們的權力和傾向時,這種類型的力量便會在恐懼之下而產生。在企業組織中,勸服力量表現出來的型式可能是讓員工降職、解雇、減薪,或接受短期的紀律訓練。過份使用這種權力會導致不信任和恐懼,因此聰明的經理人只有在其他方法部行不通時才會使用這種勸服力量。
4、專家力量(Expert):能力為專家力量之來源。具有這種力量的人通常是被大部分員工視為能夠分析、執行,並指導分派工作給員工的經理人。
5、參考力量(Referent):也稱為個人魅力力量。這種類型的力量和員工對經理人的肯定程度有關。員工之所以會遵循要求或命令,完全是因為某特定的經理人如此要求的緣故。會造成參考力量出現的要素包括信賴、感情、類似性,以及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