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加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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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加收率是指清理逾期未繳納稅款時加收並人庫的滯納金的戶次(金額)與清理逾期未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的戶次(金額)之間的比例,主要用於衡量稅務機關對逾期未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執行到位程度以及滯納金入庫程度,這是檢驗稅務部門執法嚴格與否的重要指標。
滯納金加收率=逾期未繳稅款已加收滯納金的戶數(天數)/逾期未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的戶數(天數)×100%
滯納金加收率的制定[1]
稅收滯納金加收率應該根據其性質,按照科學而合理的標準來制定。稅收滯納金加收率應參照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來制定。銀行貸款利率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反映了資金有償使用的市場價格,體現了國家巨集觀經濟調控政策,也考慮了經濟組織和個人的承受能力。稅收滯納金加收率以此為參照來制定,可以與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相吻合,能較充分地反映稅收滯納金的本質。
以銀行利率為參照來制定稅收滯納金加收率,並不是說滯納金加收率一定要隨著利率的調整而調整。由於利率是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相機調整,比較靈活。以我國為例,從1996年5月1日到2002年2月21日,銀行共調整了10次利率,一年期貸款利率從10.98%調整到5.31,下調了5.6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下調0. 81個百分點。如果滯納金加收率隨銀行利率而頻繁調整,將使滯納金的計算非常複雜,不利於稅務征收部門的實際操作。因此,稅收滯納金加收率的制定應該充分考慮未來幾年國家經濟形勢變化情祝,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百分點。《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滯納金加收率為萬分之五,相當於18.25%的年利率。而目前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31%,比滯納金加收率低12.94個百分點。
滯納金加收率確定以後,如果銀行利率持續下調或者上升,會不會影響滯納金的加收呢?從1996年到2002年一年期貸款利率下調幅度來看,平均每年下調了0.81個百分點,這種變化幅度與滯納金按年計算的加收率相比是較小的。在3-5年的時間里,即使銀行利率持續下調或上升,利率與滯納金加收率的差距都不會很大,對滯納金實際征收產生的影響也就不會很大。
- ↑ 張慧英;《稅收滯納金探析》[J].稅務研究.2003年01期